![]()
阳春三月的一天,开往郊区的公交车上人来人往。未成年人马某和同是未成年人的朱某因公交车的一次颠簸发生了肢体碰撞。马某怪朱某没站稳踩到了自己,骂了朱某几句,朱某则不甘示弱,“回敬”了马某几句。两人你来我往,瞬间就红了脸、较起了劲,谁都不肯退让半步。
年少的冲动压过了理智,两人越吵越激动,索性约好过两天到指定的地方“一决高下”。到了约定的时间,马某(随身携带了刀具)和朱某都来到了指定地点。马某不管不顾,率先挥拳朝朱某打去,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事后,由于朱某伤情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介入,对马某作出了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并实际执行,同时处罚款600元。
律师说法
马某故意伤害朱某身体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由于该法在修订后,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实际执行拘留作出了新的规定,结合马某的违法情节,公安机关对其实际执行了拘留。由于马某造成了朱某身体受损的实际损害后果,马某及其监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写给未成年人
青春年少,要懂得克制与尊重。在社会交往中,偶有摩擦实属平常,遇事别逞强、别冲动,口角之争不是输赢,拳脚相向更不是本事。真正的成长,是学会冷静、懂得包容、敬畏法律。暴力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伤人伤己,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莫因一时意气,毁掉自己的青春前程。
写给家长
监护之责,重于泰山。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情绪易冲动,家长务必加强日常管教与引导,多关注孩子的言行举止与心理状态,及时疏导负面情绪,教育孩子敬畏法律、尊重他人、友善相处。履行好监护职责,管好、教好、引导好自己的孩子,才能防患于未然,别等悲剧发生,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