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事实的认定是裁判核心——无论是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借款金额是否真实、款项是否实际交付,还是是否已偿还借款,均直接影响裁判结果。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原审中证据不足、证据瑕疵,或原审裁判遗漏关键事实、采信虚假证据,导致原裁判认定的借款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进而败诉。
那么,要以“原裁判认定借款事实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应当如何举证?
以原裁判认定借款事实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举证的核心是“精准锚定原审事实错误靶点+构建完整证据链+举证与主张精准绑定”;需围绕原审认定的借款事实漏洞,提交真实、合法、与案件关联的新证据或补充证据,重点反驳原审采信的证据、补充原审未查明的关键事实,同时遵循再审举证规则,避免举证方向偏差,才能被法院采信并启动再审。
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详解如下:
典型案例1(实务案例:张女士诉姚某民间借贷再审案):姚某起诉张女士偿还80万元借款,提交了借款合同、向案外人王某的转账记录,法院缺席判决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令张女士还款。张女士直至住房被强制执行才知晓该案,遂以“原裁判认定借款事实错误、借款未实际交付”为由申请再审。再审中,张女士提交了以下证据:一是原审判决摘录,证明原审以“姚某向王某转账80万元”为由认定借款交付;二是姚某与王某的银行流水,证明该笔转账发生在借款合同签订前,系二人旧账,与案涉借款无关;三是股权纠纷生效判决,证明案涉借款约定的“代付股权转让款”基础事实已消灭;四是姚某与王某的亲属关系证明,佐证二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款证据。法院结合上述证据,认定原裁判认定借款事实错误,最终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姚某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案例2(最高法相关判例:林某能诉林某川民间借贷再审案):原审中,林某能以借据为依据,主张向林某川现金出借350万元,法院采信借据及虚假证人证言,判决林某川还款。林某川不服,以“原裁判认定借款事实错误、借款未实际交付”为由申请再审。再审中,林某川提交了检察机关询问笔录、公安机关相关文书,证明林某能未实际支付借款;同时提交了原审证人的证言核实材料,证明该证人系受指使作虚假证言。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仅凭借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未审查款项交付情况,林某川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借款事实,最终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林某能的诉讼请求。
周军律师提醒,以原裁判认定借款事实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举证是核心关键,也是决定再审成败的关键因素。当事人需摒弃“重主张、轻证据”“重数量、轻质量”的误区,先精准锁定原审事实错误靶点,再围绕靶点构建完整证据链,规范整理、提交证据,确保证据与主张精准绑定。同时,需严格遵守再审举证规则,避免常见举证错误,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优化举证思路,才能最大程度提高再审成功率,纠正原审错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