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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到上海开庭,和一位资深律师,同时也是我多年的好兄弟喝酒聊天。我已经不止一次的表示了对他的钦佩。“老王这律师做了这么多年,还亲自办案子,单凭这点,就很值得称赞。”“不做案子的律师,都是假律师。专门骗人的。”当然,他也没有谦虚。回答道:“案卷,我都是自己亲自阅亲自看的,助理看还是不行。”“助理看,很多时候像看小说,提炼不出来重点,也没法从案卷中看出案件的全貌。”
案卷材料,是审判和辩护的基础。阅卷,是律师的前提性工作。有的律师,阅卷又快又好,要点抓的准,案件的整体面貌也看得清。有的律师,看了等于没看,再看也是浑浑噩噩、一头雾水。
所以,我想给大家谈谈刑事案件阅卷的技巧和方法。这一方面对律师把握案件重点,进而实现有效辩护有帮助;另一方面对形成职业共同体内对具体案件的统一把握有帮助。问题看着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实也就有三步:
第一步,带着法条要素去阅卷。
好的庭审,法官舒服,检察官舒服,律师也舒服。什么是好的庭审?就是节奏感很强,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该说的都说了,不该说的、分散重点、扰乱庭审的,也没拖泥带水。
庭审的节奏,就像人的骨骼。没有骨骼,再多的肉堆起来,也是一堆废肉。庭审节奏,是靠什么引领和把握的呢?“法条要素”。
总有观点把法条要素与构成要件等同。我已经不止一次的给你们讲过了,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构成要件相对抽象,是在法条要素基础之上,理论总结出来的。而法条要素更加具体,是规定在法条里面的,有明确依据的要点。
以“好庭审”这个结果导向看,阅卷也要围绕法条要素。先把法律条文研究透,把法条要素搞清楚,再去阅卷。你会发现:看似凌乱复杂的案卷材料,实际上是条理清晰的。
“这一部分查的是共犯关系,那一部分查的是主观心态,最后一部分查的是危害后果。”
带着法条要素去阅卷,不仅重点突出,而且记得牢。
第二步,带着争议焦点去阅卷。
最高法院有位资深法官,是搞民事的,不断写文章,推崇“民事案件争点整理技术”。民事案件有争议焦点,刑事案件更有。实际上,所有的案件都有。你们去回想一下,判断一位法官、一位律师水平高低的标准是什么?就是对争议焦点把握的准不准。再去回想一下,判断一个庭审好不好的首要标准又是什么?就是对争议焦点的整理,有没有实现“又全又准”。
带着争议焦点去阅卷,实际上是“庭审攻防”在脑子里的预演。“这个有利供述,是不是有更多证据印证和支撑?被告人会怎么说?检察院会提什么相反意见?怎么让法院采纳这种供述?”
你在庭审前,如果能把争议焦点,整理的和法官一模一样,实际就是把自己整体沁入了庭审之中。这种庭审,一定感觉很好;这种辩护,也肯定会有效。
带着争议焦点去阅卷,是在法条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这样阅出来的卷,不仅重点突出,而且全面客观,整体上把握住了案件的全貌。
第三步,带着辩护意见去阅卷。
已经有好几个二审的刑事案件,开完庭,法院没有要我的书面意见,就下判决了。我当时还给法院打电话问:“怎么没要书面意见,就判了呢?”法院说:“庭审的时候,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没必要专门再交书面意见。”这几个案子,开庭效果都很好,辩护也都有效,都改判了。这些,你们都是知道的。
怎么做到这点?就是把案卷烂熟于心,像调兵遣将似的,随时调用案卷材料中“对我有利”“为我所用”的因素。
这就需要在法条要素、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再升华一步,“带着辩护意见去阅卷”。好的辩护意见,是有精气神儿的:方向性很强而不是材料堆砌;整体性很强而不是东拼西凑;逻辑的层次递进很强而不是思维跳跃;证据根基很牢而不是强说有理。
明确好方向,把握好整体,梳理好逻辑,夯实好证据根基,然后带着这种思维去阅卷,你就是案卷的主人。
带着辩护意见去阅卷,是在法条要素、争议焦点基础上的更进一步升华。案卷阅完了,庭审也就整体在你的脑子里走了一遍。这样阅出来的卷,在全面客观、重点突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实现了“自由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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