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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个名为“水花征服者联盟”的微群组(成员282人)被曝光长期针对跳水运动员全红婵进行人身攻击。难以想象,一位为国争光的年轻运动员,竟会遭到这样有组织、有预谋的恶意围攻,实在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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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82 人 "围猎群" 内幕:把霸凌写成规则,恶意精准到令人发指
这个名为 "水花征服者联盟" 的微信群,从 2022 年便开始活跃,看似是跳水爱好者的交流群,实则是专门为攻击全红婵而生的 "噩梦工厂"。
282个成员,不是零散的网络喷子,其中竟混杂着现役跳水运动员、央视专项记者、国际裁判等业内人士,他们知晓彼此身份,却默契地将霸凌当成 "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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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规白纸黑字,将针对全红婵的恶意合法化:"理性讨论运动员,禁止拉踩、人身攻击,全红婵除外",甚至变本加厉标注 "可以随便骂全红婵,往死里骂"。
在这个封闭空间里,恶意被无限放大,他们给全红婵取了近 20 个侮辱性外号。
他们不放过她任何一个细节:青春期身高长了 7 厘米、体重增加 6 公斤,被嘲讽 "臃肿失控"" 改练举重 ";
因伤病休整,被造谣" 怕输耍大牌 ""不训练摆烂";就连她为控制体重一天只吃一顿饭、饿到 "快嘎了",也成了被奚落的谈资。
更恶劣的是,有人用 AI 换脸伪造她的带货视频,有人恶意 P 图丑化她,有人扒出她母亲的病历、家人的隐私,甚至克隆她家人的声音直播牟利,连老家住所都被网红围堵偷拍。
这场霸凌持续了整整四年,群内每天都在上演无底线的攻击,有人轮班逐帧分析她的采访、比赛视频,抠出微表情、动作瑕疵编造黑料,
把攻击全红婵当成一种 "潮流",谁若提出异议,便会被群起而攻之,嘲讽为 "全红婵护法"。
当 282 人的恶意汇聚成河,那个在跳台上光芒万丈的少女,成了他们肆意践踏的猎物,每一句辱骂、每一个谣言,都像一把尖刀,狠狠扎进她的生活。
02
她把委屈藏起,只恳求 "别伤害我的家人"
面对铺天盖地的恶意,全红婵没有反击,只有无尽的隐忍和退让。
这个从湛江农家走出来的女孩,始终保持着骨子里的善良,即便被骂到不敢照镜子、陷入严重的体重焦虑,她依然在体谅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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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也是别人工作压力大,看到不喜欢的,就随便说几句,理解、理解,人都不容易。"
采访中,她轻声为施暴者开脱,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却始终没掉下来。
她最大的心愿,从来不是让骂她的人受到惩罚,而是 "攻击我一个人就还好,不要骂我的家人,不要骂我的朋友"。
她怕家人因她受到伤害,怕朋友因她被牵连,所以把所有委屈都往肚子里咽。
训练时拼尽全力,哪怕身体发育带来重重困难,也从未放弃赛场;
面对镜头,永远笑着展现最阳光的一面,把崩溃和绝望留在无人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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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才 19 岁啊,本该享受青春的美好,却要承受远超年龄的恶意。
训练的苦、比赛的累,她从未抱怨,可网络上的字字诛心,让这个坚强的少女终于撑不住了。
那句反复恳求的 "不要再骂我了",不是软弱,是被伤害到极致的无助,是藏着无数个深夜痛哭后的疲惫,每一个字,都敲碎了无数人的心。
03
官方强硬出手:法律不会沉默,畸形饭圈必须付出代价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2026 年 4 月 8 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已就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一事向公安机关报警,将通过法律途径坚决追究网暴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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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强势发声:"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抵制畸形 "饭圈" 文化对体育界的侵蚀。
消息一出,全网沸腾。媒体纷纷下场,痛批这种有组织的网络霸凌,指出这早已不是普通的 "口嗨",而是明确的人格侵害。
事件曝光后,群主慌忙解散群聊、删除聊天记录,试图销毁证据,群成员们疯狂退群、清空账号,曾经嚣张跋扈的模样,在法律面前原形毕露。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些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侮辱性言论截图早已被留存,282个施暴者的身份线索也被逐一锁定,即便他们试图逃避,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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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红婵的遭遇,不是个例,而是当下网络暴力、畸形饭圈文化的一个缩影。
当体育赛场被粉圈思维裹挟,当为国争光的运动员成了拉踩引战的工具,当匿名网络成了人性之恶的发泄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奥运三金,是全红婵用无数汗水、泪水换来的荣耀,她值得所有人的尊重与爱护,而不是被恶意围堵、被肆意辱骂。
法律的介入,是对网络暴力最有力的回击,也是对所有施暴者的严正警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集体霸凌更不是 "法不责众" 的保护伞,每一句伤人的话、每一个恶意的举动,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04
网暴全红婵的所有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全红婵是一位有优越家世的运动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会长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吗?恐怕没什么可能。这一长期网络霸凌事件,直到最近才刑事报案,媒体才广泛报道。
对这种网络恶臭,网上有些言论还在只讲群主的责任,不讲参与者的责任。群主和群管理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是一定的,参与网暴的所有群成员都要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无论他们是什么身份,有过什么“功劳”。
这个事件影响极其负面,如果没有严厉的处置,今后所有靠自己努力去拼搏的运动员都会人人自危。
根据《刑法》第246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法发〔2023〕14号 ):
1、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 《刑法》 第 246 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46关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侮辱、诽谤多人或多次散布信息,组织、指使人员在多个平台大量散布信息。
2、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上述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凡事参与了网络霸凌的群成员,无论是否群主、群管理员,在刑法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谁能高人一等。虽然全红婵已经成年,但如果取证发现这一微信群长期存在,并且网暴行为发生在她未成年时,从重处罚也是一定的。
一直以来,刑法学界都有不少关于轻罪缓刑的观点,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对全红婵这样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并受到全民喜爱的运动员进行长期网络霸凌都不能严惩,那只能让网络暴力犯罪更加猖獗。
作者认为,对这一网络暴力事件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在符合刑法规定的前提下,在自由裁量上尽量顶格纳入刑事判罚,不应当以轻罪理念让任何主要参与者只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某些参与者也是运动员,取得过一些成绩,就从轻处理,不能因身份不同,将可以定罪者,纳入行政处罚。
现实社会,井然有序;但在网络上,仍有诸多恶臭,不用重典,难以型塑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是一次难得的法治现实教育。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的内容就不提了,这种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光靠行政处罚是难以服人心的。
此外,《体育法》第112条规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任何现役运动员、教练员参与到这个网暴事件中,他们已经没有资格继续待在体育队伍中享受老百姓的奉养了。
直接开除吧。
大家要的是全红婵这样的运动员,而不是网暴霸凌者,哪怕他/她们取得过任何成绩,都没有资格再待下去。
最新情况,广州越秀警方根据报警,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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