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查补的销售额是计入税款所属期还是调整当期(4月11日)
【问】
我公司是上海市一家企业,2026年3月因税务稽查增值税,查补确认了近30万的销售额,请问我公司稽查查补调整的销售额是计入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还是调整行为发生的当期?
【答】
你公司因税务稽查查补调整的销售额计入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
【详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6年3月6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2月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增值税汇总申报、税款预缴、一般纳税人登记)》第5问“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是计入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还是计入调整行为发生当期的销售额?”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