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跳水运动员全红婵疑遭大规模网络暴力一事引发关注,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也不要骂我的家人和朋友”。
据媒体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微信群,其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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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红婵讲述被网暴经历。图/“是个人物”采访
4月8日,全红婵所属的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发文表示,已第一时间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广东省体育局报告,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就全红婵等跳水运动员遭受网暴一事发布声明。声明提到,该中心对此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与广东省体育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4月9日,针对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遭受大规模网络暴力一事,广州市公安局回应纵览新闻,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有最新消息会进行发布。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组织针对公众人物的大规模网暴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告诉九派新闻,长期的侮辱攻击在法律层面可能同时构成三层责任,若造成公众人物社会评价降低即可认定存在民事侵权,公然侮辱且情节严重则涉及行政违法,若传播量达标(点击5000+/转发500+)或造成当事人严重后果(精神失常、自残等)则涉及刑事犯罪。
余昊认为,本案200人群长期辱骂,大概率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刑。相较于公开平台发帖,微信群虽相对封闭,但200人规模已被司法实践视为具有公共属性,且群成员可随时截图外传。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群公告明确允许攻击特定人,有组织性,主观恶性更大,群主责任可能重于公开平台的普通发帖者。
群聊群主在群公告明确“全红婵除外”,属于主动组织、教唆侵权。群成员若发布侮辱言论,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行政拘留或刑事责任。余昊认为,群主责任重于一般成员。依据《民法典》第1169条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作为组织者面临更重行政处罚,若构成犯罪系主犯或教唆犯。
余昊建议,公众人物面对网络暴力,应立即公证固定证据,或者电子取证固定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利,例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索赔,向网信部门举报平台,情节严重则刑事控告。同时注意保留训练受影响、精神状态恶化等损害证据,必要时主张商业损失。
九派新闻记者 徐玉婷
编辑 肖洁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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