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强导向、提能力、优机制三方面形成16条工作举措,推动国有资本成为服务产业发展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
据介绍,《指导意见》与前期上海市出台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形成相互支撑、有机衔接的“三位一体”服务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从内容来看,《指导意见》紧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特点,明确核心发展导向:一是市场化,遵循基金长周期、高风险、人合性的行业特点属性,推动募投管退各环节与市场通行规则相衔接;二是法治化,厘清基金出资人、管理人、监管方的权责边界,推动各主体依法行权、权责统一;三是专业化,培育招引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国资基金领投定价能力,提高基金全生命周期运作水平。
同时,围绕基金核心运作环节,《指导意见》推出针对性举措,破解堵点、优化流程,以提升募投管退能力。其中提出,上海要完善基金布局。加强各类资本联动,围绕各区主导产业深化市区协同,打造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基金集群。鼓励监管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围绕创新链布局孵化科创项目。
针对当前国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难点,《指导意见》提出了共建私募基金S市场、优化估值调价机制等多项举措。例如,《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上海股交中心依托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区域性基金份额转让交易平台定位,优化完善基金份额估值系统,定期发布S基金交易数据,提升价格发现、合规保障、交易撮合与生态共建等功能,增强估值科学性和公信力,培育壮大S份额转让交易市场。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监管企业转让基金份额、公司制基金转让已投企业股权时,可依据第三方机构基于项目情况、可比市场案例、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出具的估值报告,合理确定调价幅度,维护国资权益,提升退出效率。后续,监管企业在批准国有基金份额转让方案时,可同步批准后续在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情形下允许阶梯调价的幅度和下限,提升交易效率。
考核评价体系方面,《指导意见》强调监管企业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推行年度与长周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消除早期项目投资顾虑。同时,要求监管企业根据基金类型和所处运营阶段,差异化设置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指标。
业内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推出,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大国资基金引导效应,激发股权投资基金活力,持续完善市场生态,依托国有资本存量优势,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记者罗逸姝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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