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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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男子建群网暴全红婵被行拘##律师解读网暴全红婵群主的法律责任#】近日,跳水运动员全红婵涉嫌遭受网暴一事引发关注。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据媒体报道,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可能涉及一个社交群,规模达200余人,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存在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振勇认为:群主及群内管理人员作为群组的设立者与日常运营者,依法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如果群主或群内管理人员未制止群内持续存在的明显侮辱、诽谤等侵权言论,也没有采取删除、警告、将违规人员移出群聊等合理处置措施,可能会被认定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群主或群内管理人员不仅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还主动策划、纵容乃至直接参与网暴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歧视性群规、煽动成员集中攻击特定对象,其法律责任将显著加重。就全红婵被网暴一事而言,群主或群内管理人员若真的制定了“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的群公告,那么,过错已超越单纯的“不作为”,实际上是对攻击特定运动员的行为持鼓励与放任态度。其实质已从“管理失职”转化为“积极组织或参与侵权乃至犯罪行为”,相应的法律评价与责任追究也将更为严厉。(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视频 郝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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