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2026年4月10日下午,深化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出炉。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
这次改革的重磅看点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此次创业板增设后的四套标准与科创板的五套标准是否有重叠?企业如何选?利好那些行业?本文以表格形式进行详细解读。
创业板IPO四套标准详解
(2026年4月最新)
创业板作为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重要平台,自2020年注册制改革后设置了差异化上市标准。2026年4月10日,证监会发布重磅改革意见,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进一步提升对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企业的包容性。
![]()
![]()
![]()
风险提示:适用第三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后添加特别标识"U",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
![]()
与科创板的区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创业板第四套标准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创业板则侧重成长型创新创业。
特殊安排:红筹企业与表决权差异安排
红筹企业上市标准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
标准
市值要求
其他条件
标准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标准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标准: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
标准
市值要求
其他条件
标准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标准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配套改革:地方政府推送机制
本次改革同步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并试点地方政府推送拟发行上市企业信息:
推送主体: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信息推送,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属国有企业
适用范围: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
推送条件:在当地注册并持续经营不少于3年,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不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
机制定位: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仅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不代替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核注册主体责任
创业板四套标准对比总结
标准
预计市值
盈利要求
营收要求
其他要求
适用企业类型
第一套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1亿,最近一年≥6000万
盈利稳定的成熟企业
第二套
≥15亿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4亿
盈利但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
第三套
≥50亿
≥3亿
未盈利但收入规模较大的创新企业
第四套-高成长
≥30亿
≥2亿
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30%
新兴产业高成长企业
第四套-高研发
≥40亿
≥2亿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1亿且占比≥15%
未来产业高研发企业
注: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所称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创业板和科创板有着各自的定位基础,两者将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重点服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企业,已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了产业集群;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培育了一批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标杆性企业。这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
科创板IPO五套标准详解
(2025年最新)
科创板自2019年设立以来,通过差异化上市标准支持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科创板设置了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只需满足其中任意一套即可申请上市。
![]()
![]()
![]()
![]()
![]()
第五套标准的扩围与细化(2025年最新动态)
2025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并扩大适用范围:
新增适用领域
人工智能
商业航天(2025年12月发布专项指引)
低空经济
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的细化要求(2025年12月发布)
2025年12月2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明确:
审核维度
具体要求
业务范围
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和提供航天发射服务;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企业优先支持
技术优势
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具备明显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运载能力、一箭多星能力、可靠性、成本等指标
阶段性成果
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
资质要求
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发射前取得发射许可
行业地位
行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
市场空间
目标市场清晰,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
商业化安排
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不存在商业化生产销售预期明显不足的情形
特殊安排:红筹企业与表决权差异安排
红筹企业上市标准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适用以下标准之一:
标准
市值要求
其他条件
标准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标准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
标准
市值要求
其他条件
标准一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标准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制度演进:从"生物医药专属"到"多元硬科技"
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最初主要适用于生物医药领域(2022年6月发布医疗器械企业适用指引),支持尚未盈利但研发进展良好的创新药械企业上市。
2025年改革后,该标准扩围至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体现了资本市场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政策导向。
注:以上标准中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相关财务数据均指经审计的数值。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素材来源:IPO合规智库等网络公开信息等)
声明:本公众号致力于好文推送(欢迎投稿),本篇文章(含图)不涉及任何商业合作,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分享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请勿依照本订阅号中的信息进行投资操作,若不当使用相关信息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删除。沟通请联系杨律师:微信/电话15692107373。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