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急需偿还网贷,伴郎竟向新娘家中礼金下手。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云南宜良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耿某在担任婚礼伴郎期间,盗窃新娘家中12000元礼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自首、退赔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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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10月19日,被告人耿某受新郎杜某邀请,在宜良县某村新娘张某家举行婚礼时担任婚礼伴郎。婚宴结束后22时许,张某在家中一楼连着客厅的房间里从一个红色皮包内拿了一个红包送给耿某表示感谢,并将红色皮包放在衣柜里。
之后,耿某返回到客厅给手机充电时,察觉到客厅内无人,因要还网贷,便进到张某放红色皮包的房间内打开衣柜欲盗窃红色皮包内的红包。耿某发现红色皮包旁边有个黄色皮包,便拉开黄色皮包拉链盗窃了包内的礼金12000元。20日19时许,张某和父亲在家中对账时发现黄色皮包内的12000元礼金被盗窃后报警。民警排查后,于21日16时许电话通知耿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耿某于16时30分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另查明,耿某于2025年10月21日返还了杜某、张某被盗钱款1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耿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耿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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