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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军
肥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自2010年入职肥西县人民法院,姚军先后在山南法庭、执行局、民二庭、民一庭、刑庭等多个部门工作,现任行政庭庭长。他将对法治的信仰、对群众的感情,融入所审的每一起案件、所写的每一份文书、所调的每一次纠纷,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的初心与使命。凭借扎实的工作业绩,他先后荣获合肥市政法先锋、全市法院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县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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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在攻坚克难中捍卫正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法官政治忠诚、责任担当与专业能力的全面检验。姚军深知,面对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必须站稳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严惩,筑牢社会稳定的法治根基。
2020年,肥西法院受理了康某伟、康某品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涉及犯罪事实21起、违法行为8起、罪名9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面对被告人分散关押在8地、辩护律师众多的庭审压力,姚军迎难而上。庭审前,他与合议庭成员细致梳理案情,周密制定庭审预案。庭审中,他沉着把控节奏,利用两个工作日约24小时高效完成开庭,确保举证、质证、辩论环节有序推进。
庭审结束,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为早日作出正义裁判,他开启“白加黑”工作模式,每天连续工作超过14小时,历时两周撰写出216页、12万余字的判决书。该文书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分析透彻、法律适用准确、说理论证严谨。案件上诉后,获上级法院依法维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姚军累计参与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核查各类报告材料200余份,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展现了人民法官的政治担当与专业水准。
司法为民,
在法理情交融中传递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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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庄严的尺度,司法却应有温暖的关怀。姚军始终认为,真正的司法为民,既在于对法律规则的坚守,也在于对当事人处境的体察。法官的职责不仅是裁断是非,更是通过司法过程修复社会关系、抚慰受损心灵,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2025年3月,姚军开庭审理了安徽某公司诉人社部门、第三人杜某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2023年5月,杜某某在工作时不慎牙齿受伤,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安徽某公司对认定程序存有异议,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庭审中,双方围绕劳动关系、赔偿标准等焦点各执一词,矛盾看似不可调和。但姚军敏锐捕捉到案件有实质化解的可能——企业曾主动为杜某某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前期也进行过赔偿协商,只是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企业要想想职工受伤的疼,职工也要体谅企业经营的难。”庭审结束后,姚军没有简单下判,而是耐心细致地为双方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积极引导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各方当事人逐渐放下成见,商议问题的解决方案,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从开庭到结案,这起纠纷的化解仅用一天时间。案件的高效办理,让杜某某以最快速度拿到了赔偿,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切实维护。
姚军常讲:“案件一生一次,影响一生一世。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进一次法院,我们对待他们的态度,就是他们心目中法治的形象。”正是秉持这样的理念,他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勤学善思,
在精业笃行中弘扬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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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既是定分止争的裁判者,也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这要求法官必须保持终身学习的习惯,以精湛专业能力筑牢公正根基,并主动承担普法之责,让法治信仰浸润人心。
姚军坚信“法官要做终身学习的典范”。他坚持每年研读大量专业书籍,密切关注法律前沿。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已出版合著三部,二十余篇论文在各级评选中获奖,实现了实践思考向理论成果的转化。2023年,其家庭获评全省“书香之家”,正是他勤学精神的生动体现。凭借深厚的业务素养,他曾两度被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并受邀参与省高院重要司法文件的起草,为更高层面的顶层设计贡献基层智慧。
与此同时,他积极投身普法宣传,做法治的“播种人”。他善于利用庭审间隙,结合案例为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作为法治副校长和普法讲师团成员,他常态化走进学校、企业、社区,以鲜活案例、通俗语言解读法律,将法治的种子撒向社会各个角落,让法治精神落地生根。
十余载光阴流转,变换的是岗位与岁月,不变的是胸前法徽所映照的赤诚初心。姚军在不同审判岗位上,以刚正不阿守护正义底线,以司法温情传递为民初心,以勤学善思夯实专业功底,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清正廉洁、业务精湛、秉公执法、维护正义”的庄严承诺。他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却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以专业、责任与爱心,书写着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动人故事,成为群众心中可信、可敬、可靠的司法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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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倩
整理:蒋元媛
供稿:肥西县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汪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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