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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不仅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全方位规定,更蕴含着深刻的卫生健康“内核”。
契合健康优先发展战略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证明,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会导致生存条件的恶化,甚至会引发文明的衰亡。这警示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本质上就是保护人类的健康与未来。
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有害生态环境因素对公众健康的威胁进一步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的特点,如重金属污染导致的慢性中毒、有机物污染造成的长期损害等均较难发现。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至法典高度,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必然要求。
从传统的法律体系架构来看,生态环境法典属于环境法范畴。然而,从其保护的核心法益来看,这部法典无疑是一部与卫生健康息息相关的法律。法典的直接调整对象是空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但最终目标是通过改善这些要素来保障公众的生存权和健康权。这正契合了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核心理念。
如果说此前的发展是在经济与环境之间做取舍,那么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则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以法治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公众健康保障的新阶段。这部法典将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政策宣示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制度。
编织健康促进制度网络
生态环境法典中涉及卫生健康的规定,并非零星点缀,而是编织起了系统性的健康促进制度网络。
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将“保障公众健康”与“保护生态环境”并列为立法目的。法典如此鲜明地确立“健康优先”的发展原则,将为今后生态环境领域所有法律制度的设计注入“健康基因”。
法典第二编“污染防治编”是卫生健康相关规定的集中体现。在卫生健康部门授权与赋责方面,法典明确了其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医疗救援中的职责。这意味着卫生健康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数据共享和联合评估机制,共同增进公众健康。在医疗机构规制方面,法典对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等的处置提出了严格且细致的要求。这不仅是医疗机构安全运行的基本底线,更是防止疾病通过环境介质二次传播的关键屏障。此外,法典专章规定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内容,正面回应了公众对现代科技产物可能带来的健康影响的普遍担忧,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
法典第三编“生态保护编”、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有效呼应了公众健康需求。在城乡绿化方面,法典要求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需求。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增强绿色低碳意识方面,法典鼓励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这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不再仅仅是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更上升到了提供优质生活环境、推荐健康生活方式、增进公众健康的层面。
推进健康影响评估立法
生态环境法典专章规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有力基石。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确立的“健康影响评估”(以下简称“健评”),是从源头保障公众健康的创新举措。
环评侧重于评价公共政策和重大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健评侧重于评估其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二者互为表里,缺一不可。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推进健评立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参考。
未来,希望政府部门在开展环评的同时启动健评,真正实现从源头识别、规避、控制健康风险的目的;希望将环评的预测数据直接用于健评模型,精准转化为对特定区域人群健康风险的评估结果。相信环评与健评的良性互动,将有力推动社会治理从“环境达标导向”转向“人群健康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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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刘鑫
编辑:宁艳阳 于洋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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