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有人把120当成生意接单系统,这事已经不是简单的医疗数,而是在谋财害命,更加可怕是最后一条人命的代价仅仅是7.6万元。事情是这样的,深圳一个54岁的张女士突发剧痛,随后家属就拨打120。
打过120的朋友,肯定都知道,急救中心会先初步询问,然后按照合适治疗的医院。随后120就派出深圳健安医院的救护车,把患者送到距离2.8公里的三甲医院深圳龙华人民医院。
这个时候,患者神志还是清晰的,只是腹部剧痛而已。可是这个健安医院的救护车,却违规把人拉到3.8公里的自家医院,而两次违抗120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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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气愤的是,健安医院并没有独立血管外科,不能做血管破裂修补或动脉瘤手术。这个患者正好就是血管破裂。
到医院之后,经过CT,健安医院 确诊:患者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脾动脉瘤),已休克,建议转上级医院。
问题来了,既然没有办法治疗,可是医院却还是以各种借口拖延,并且跟家属说已经病危了,没办法转院。
拖延了差不多7个小时之后,医院才同意转院,可是这个时候病人已经失去抢救的黄金时间,在当天下午紧急手术之后还是因为大出血而死亡。
这事本来已经足够让人气愤了。可是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经过调查,最终官方仅仅给涉事的医院被罚 7.6 万、停半年急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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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从一开始,那就不是简单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那是医生判断失误,还是操作失误导致的。那属于无心之失。可是这个事情从头到尾,那都是人为故意的。
救护车为了利益,竟然不顾病人的安危,违反120的要求,把病人拉到更远的自家医院,而且在一天之前,这个医院还干过同样的事情。显然他们是把120救命系统,当成滴滴一样的接单生意了。
医院明知道自己救不了,为什么还要把病人拉来,拉到之后为什么不赶紧转院,反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耽搁么?难道人命在你们眼中就是一盘生意,病得越重的人,对你们来说,就是更大的生意,是不是?
为什么这样的事情最终仅仅是做出罚款7.6 万、停半年急救资格的处罚?当违法成本如此低廉的时候,那就是滋生违法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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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家属已经对医院提出了民事诉讼。现在我想问的就是,这样的事情,到底是个别案例,还是普遍情况?我们老百姓叫120,到底还靠不靠谱?我们老百姓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力?还有为什么医疗事故总是一个接一个,而且其中人祸远远大于偶然因素。
我们能接受医疗过程中未知的风险,甚至我们也能接受医生偶然的失误,毕竟谁都是人,人都有失误的时候。可是为什么每次总是有各种奇奇怪怪的理由,导致一个又一个医疗事故的出现?
医院本来应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120更是患者最后救命的通道,可是如今却变成讲业绩、谈绩效,拼利润的地方,那这老百姓还要怎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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