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在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决防治“开票经济”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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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开票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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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税简导读:“开票经济”是指地方为完成税收考核,通过财政返还等政策吸引无真实业务的“空壳企业”注册,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套取税收利益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1)脱离真实业务:企业无实际经营,通过虚假合同、资金流虚开发票,分为“无货虚开”和虚构交易主体两种形式。
(2)盈利模式:利用违规返税政策或零售企业富余发票,以开票费低于税收利益的差价牟利。
(3)危害:虚增税收数据,扰乱市场秩序,可能引发虚开发票、骗税等刑事风险。
白送!无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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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虚开税务内鬼落网
全员追责无一幸免
国家税务总局的表态绝非空话,一场针对“开票经济”的风暴早已展开。 下面这个真实案例,足以让所有心存侥幸者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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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化分工的五层网络
中间人陈某在接到刘某的“业务”后,找到中间人刘某某,要求其寻找无需成本即可开票、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工业园区,以便成立新公司承接刘某的“业务”。刘某某随即联系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唐某,唐某又找到某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某,确认可以利用他人身份在涟源市成立大量新公司。随后,唐某再次联系谢某,处理相关涉税事项,形成了“刘某(受票方)——陈某(中间人)——刘某某(中间人)——唐某(税务工作人员)——谢某(中介)”的五层利益链条,几人根据各自在这个虚开网络中的角色,分别赚取“服务费”“介绍费”和“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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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线追责,无一幸免
五层关系,构建了一个涵盖公司注册、领票、开票直至资金回流的完整产业链条。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在涟源市注册成立了29家企业,向武汉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4份,价税合计2.6亿元。
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
(1)人员:7名涉案人员被没收违法所得954.82万元,其中陈某某、刘某、唐某3人被提起刑事诉讼。
(2)中介:将某财务管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谢某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并责令谢某解除696户纳税人办税人员身份,退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
(3)受票方:接受虚开发票的受票方企业(武汉某公司)已被税务部门立案检查。
这不是个案,而是全国严查“开票经济”的一个缩影。
凡是靠开票牟利、无业务虚开的企业,一律重点打击、绝不姑息。
全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网址(可查询虚开、“开票经济”相关处罚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入口: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69272/content.html (权威公示,按月更新)
信用中国同步公示入口: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可查询涉税失信主体及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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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碰这4条红线!
企业立刻对照自查!
结合税务总局口径与稽查实务,以下行为属于严打重点,企业务必立即自查、彻底整改:
红线1:虚开发票(最核心、最严重)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均属于虚开。
包括:无货虚开、有货虚开、品名虚开、金额虚开、税额虚开。
红线2:对开、环开、循环开票
两家或多家企业无真实业务,互相开票、循环开票、资金空转,人为做大营收。
哪怕“互抵平账”,依然认定虚开,同样追责。
红线3:三流/四流不一致,涉嫌虚开
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必须统一对应。
一旦出现:有票无货、有货无票、资金回流、私户过渡, 100%被系统预警,列为高风险核查对象。
红线4:买发票、虚列成本、虚增工资
通过买票冲成本、虚列人员、虚假劳务、虚假运费等方式少缴税款, 不仅要进项转出、税前调增、加收滞纳金,还会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直接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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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立刻自查:
10项必查清单(建议收藏)
结合当前“开票经济”严查态势,朴税整理了10项核心自查清单,财务人员可对照逐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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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税最后提醒:
2026年,税务监管已进入金税四期+跨部门联动+数据穿透时代。
“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被彻底压缩,空壳开票、虚开发票、买票抵税的老路,已经走不通、更走不起。
税务总局重申:
对虚开行为零容忍,对“开票经济”露头就打,对违规招商引资协同纠治。
在此提醒所有企业与财务:
✅ 守住底线:无业务不开票、不虚开、不买票
✅ 留存证据:合同、物流、资金、发票全闭环
✅ 依法申报:如实报税、足额缴税、合规享受政策
✅ 远离风险:不做空壳、不搞虚开、不碰红线
合规不是负担,而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最强保障。
别等稽查上门才后悔,从今天起,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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