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康鹏
据大皖新闻报道,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的一名初中生,因乱丢垃圾,被学校工作人员当着全校师生面放大屏批评,台上还有拉拽学生的动作。当地教育局回应称,涉事学生除了乱扔垃圾并无其他重大过错,学校也承认这一做法“有些矫枉过正”,校领导已向学生表达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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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垃圾确实是不文明行为,学校加以教育引导无可厚非。但这名初中生犯的错,大到需要在全校面前被“示众”吗?将学生的过错行为拍成视频、投上大屏、当着全校师生拉拽批评,这样的做法,究竟是教育还是羞辱?答案不言自明。
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明令禁止采取贬损人格、侮辱尊严的方式对待学生。而全校大屏示众、当众拉拽,早已超出了合理惩戒的范畴,本质上就是一种公开羞辱。
说到底,惩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而不是让他在众人面前难堪,更不是为了“杀鸡儆猴”。学校把乱丢垃圾这种纪律小事放大到全校范围内“公开处刑”,目的或许是震慑其他学生,但这种做法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教育的前提是尊重。一个连基本人格尊严都得不到保障的学生,怎么可能发自内心地认同学校的教育?
为什么学校会采取如此过火的方式?恐怕是因为在不少教育者眼里,“管理”比“教育”更重要。他们觉得,只要惩戒足够严厉、场面足够震撼,就能让学生“长记性”。但这种思路恰恰暴露了对青春期学生心理特点的无知——初中阶段的孩子自尊心极强,你越是在众人面前打压他,他越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甚至破罐子破摔。一位当地网友就直言:“这么大的孩子自尊心挺强的,学校处理方式欠妥。”甚至有网友担心学生会因此“想不开”。教育不是通过恐惧来管束学生,而是通过引导来唤醒学生的自觉。把学生推到对立面,只会让教育的效果适得其反。
值得警惕的是,学校在大屏幕上投放的学生乱扔垃圾画面,是监控视频拍下来的。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对学生个人信息负有管理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开。把监控视频拿到全校公开播放,这已经踩到了法律的边界线上。学校可以对公共区域进行监控,也可以通过监控查证学生的违纪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公开这些画面。试问,即便是对违法犯罪人员,司法机关在发布相关信息时都会注意保护其基本权利,一个扔了垃圾的学生,凭什么要承受比犯罪分子还要严苛的“曝光”待遇?
学校在事后承认做法“矫枉过正”并道了歉,这至少说明他们意识到了问题。但这样的道歉远远不够——这件事折射出的,是当下不少学校对教育惩戒规则的普遍性误读。现实中,“小错重罚”的案例并不鲜见:有学生上课走神被当众罚站嘲讽,有学生考试没考好被当众念分数挖苦,甚至还有学生因调皮被老师孤立、贴上“坏孩子”的标签。这些做法的共同点,是把惩戒当成了一种泄愤工具,而非教育手段。惩戒有边界、有程序、有底线,逾越了这些红线,教育就变成了伤害。
教育的本质,从来不是靠惩罚和羞辱来“立威”。孩子犯了错,该批评就批评,该教育就教育,但批评必须守住尊重人格的底线。对于乱丢垃圾这样的小事,老师完全可以私下指出、要求整改,哪怕罚他扫几天卫生、写份检讨书,效果也比当众羞辱好得多。
我们常说,教育是一门“慢的艺术”。这句话的意思,是提醒教育者要有足够的耐心去等待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的尊严,用沟通代替羞辱、用引导代替打压,才是教育应有的模样。至于那种把学生拉上大屏当众示众的做法,无论打着什么旗号,都和真正的教育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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