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交通执法震慑,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守护群众出行安全,近日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曝光3起典型交通违法违规案例,涉及出租车超范围经营、货车超限超载、无证营运三类突出问题,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依法处罚,望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出租车越界营运,“赚”8元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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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蒙EYXXXX号巡游出租车涉嫌超经营许可区域营运。经查实,1月28日,当事人齐某某驾驶该车,在海拉尔区盛世家园小区南门巡游揽客,将1名乘客送至步森百货北门,收取车费8元。
该车辆经营许可区域为鄂温克族自治旗,此次营运起讫点均不在许可范围内,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最终,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的处罚。
案例二:货车超限超载,源头单位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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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海拉尔东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蒙EA3XXX号货车开展称重检测,发现该车辆总质量达61.95吨,远超法定限值。为追溯源头,执法人员当日对该货车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开展核查,确认其未按国家标准配载货物。
该源头单位违反《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其整改,并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案例三:无证擅自营运,涉案人员被罚1.1万元
2026年1月,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线索,反映王某某涉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经查,2025年5月31日至6月3日,王某某驾驶黑Rxxxxx号小型客车,运载乘客从哈尔滨出发,途经呼伦贝尔等地前往云南,收取运费1000元,其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涉嫌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王某某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处罚。
执法部门郑重提醒:巡游出租车经营者需严守经营区域界限,货运源头单位要规范装载配载,道路运输从业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呼伦贝尔i城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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