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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情况
1.城镇职工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917131人,(其中在职职工599813人,退休人员317318人)。
2.城乡居民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市参保人数共计4729767人。全市共计参保5646898人。
二、缴费基数
1.我市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6385元(最低缴费基数3831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9155元/月)。
2.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3.我市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标准每人190 元。
三、待遇支付情况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涉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比例为90%。
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
起付线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5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统筹区域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省外非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外县级三级医疗机构为2000元。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出院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减半。
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费用段
医院等级
在职
退休
起付标准以上至
最高支付限额
三级医院
85%
87%
二级医院
87%
89%
一级医院
90%
92%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统筹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乡居民患病花费较高的,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②2026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医疗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150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400
80%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80%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③新生儿医疗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需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新乡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以免缴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至当年年底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限当年),自缴费之日(含0缴费到账)起享受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④“两病”和门诊统筹待遇: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两病”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两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和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报销额度合并计算,报销额度为400元。原有的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仅限县、乡两级)的自付部分。
⑤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患病花费较高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二)生育保险
城镇生育保险支付情况
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支付待遇明细
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医院等级
生育项目
三级支付标准(元)
二级支付标准(元)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
限额
支付
标准
分娩
顺产
1800
900
1800
900
助娩产
2000
1000
2000
1000
剖宫产
3200
1600
3200
1600
计划
生育
妊娠不满12周人工流产
400
200
400
200
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
800
400
800
400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
1800
900
1800
900
输精(卵)管结扎术
500
250
500
250
输精(卵)管复通术
1800
900
1800
900
放置宫内节育器(上环)
200
100
200
100
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
160
80
160
80
产前检查
500
500
女职工产前及产后4个月内因附表一并发症住院时,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5%,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5%。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负担35%
二级医院就医,个人负担25%
因生育引起并发症或生育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医疗费用:顺产1801-4000元、助娩产2001-4500元、剖宫产3201-6000元之间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35%,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人负担25%;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55%,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人负担45%。
上述待遇支付标准祥见新政文〔2009〕182号和新人社医疗〔2015〕6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附表一: 《生育并发症病种表》
序号
病种
序号
病种
1
胎儿心率异常
13
过期妊娠
2
胎儿宫内窘迫
14
羊水过少
3
胎儿生长受限
15
羊水过多
4
母婴血型不合
16
乳腺炎
5
胎盘功能不全
17
产后尿潴留
6
胎盘边缘血窦破裂
18
产褥中暑
7
前置胎盘
19
产褥感染
8
胎盘早剥
20
妊娠急性脂肪肝
9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21
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
10
先兆早产
22
子宫破裂
11
妊娠高血压疾病
23
羊水栓塞
12
产后出血【出血量大(等)于600小(等)于1000ml】
24
产后出血(出血量大于1000ml)
②城乡居民生育保险
参保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1000元,剖宫产20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三)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
1.2026年度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
门诊慢性病为28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如有乙类药品需先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具体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如下:
新乡市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限额
序号
病种名称
病种编码
统筹支付
1
结核病
M00100
160
2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0
0-1年4800 1-3年4000 3年以上3200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1
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2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3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4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5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6
3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五年)
M00500
560
4
精神分裂症
M02101
不设限额
5
双向障碍
M02102
400
6
偏执性情感障碍
M02103
400
7
分裂情感障碍
M02104
400
8
癫痫性精神病
M02105
400
9
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
M02106
400
10
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
(一年)
M04600
280
11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280
12
冠状动脉搭桥术后
280
13
冠心病
280
14
慢性肾功能衰竭
(非透析)
M07808
1200
15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M04803
200
16
慢阻肺伴肺源性心脏病
M04100
256
17
再生障碍性贫血
M01102
400
18
肝硬化
M06200
256
19
慢性心功能衰竭
M04301
280
20
类风湿性关节炎
M06900
240
21
糖尿病(并发症)
M01600
280
22
强直性脊柱炎
M07200
240
23
系统性红斑狼疮
M07101
300
24
血友病
M01200
800
25
帕金森病
M02300
224
26
癫痫
M02500
100
27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M00902
400
28
二期及以上高血压
M03900
200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及待遇:
2026年度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医疗待遇标准如下:
门诊慢性病为35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如有乙类药品需先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实行定点治疗、月限额封顶管理。
具体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如下:
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限额
序号
病种名称
病种编码
统筹支付
1
慢性心功能衰竭
M04301
280元/月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M06200
256元/月
3
结核病
M00100
160元/月
4
癫痫
M02500
100元/月
5
类风湿关节炎
M06900
240元/月
6
强直性脊柱炎
M07200
240元/月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M07101
300元/月
8
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M01600
280元/月
9
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
M04803
200元/月
10
恶性肿瘤(五年)
M00500
560元/月
11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
M07808
1200元/月
12
肺心病
M04100
100元/月
13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M05300
150元/月
14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1
0-1年 4800元/月
1-3年 4000元/月 3年以上 3200元/月
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2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3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4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5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M08306
15
风湿性心脏病
M03802
100元/月
16
慢性萎缩性胃炎
M05901
100元/月
17
慢性病毒性肝炎
M00200
210元/月
18
二期及以上高血压
M03900
200元/月
19
帕金森氏症
M02300
224元/月
20
冠心病(非隐匿性)
M04600
280元/月
21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
(术后一年以内)
M04600
280元/月
22
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后
M04600
280元/月
23
肾病综合征
M07700
1000元/月
24
重症肌无力
M03200
300元/月
25
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M01701
300元/月
26
肝豆状核变性
M01904
300元/月
27
肺间质纤维化
M05601
300元/月
28
干燥综合征
M07106
600元/月
29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M00902
400元/月
30
精神分裂症
M02101
不设限额
31
分裂情感性障碍
M02104
400元/月
32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
M02103
400元/月
33
双相(情感)障碍
M02102
400元/月
34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M02105
400元/月
35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M02106
400元/月
四、基金收支余情况
1.基本医疗保险收支余情况
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收支余情况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257562.74万元(其中当期利息收入6881.60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06098.79万元,统筹基金当期结余51463.95万元,累计结余277703.18万元;个人账户收入111811.39万元(其中当期利息收入3275.39万元),个人账户支出94595.14万元,个人账户当期结余17216.25万元,累计结余262012.34万元。
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支余情况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19892.44万元(其中当期利息收入5015.21万元),支出470537.4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结余49355.04万元,累计结余294695.32万元。
五、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可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六、以上公开内容数据及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政策发生变动的以文件要求为准。
新乡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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