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自2018年建立以来,已成为人身险行业产品开发与合规管理的重要参照文件。2026年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6版负面清单,总条目从2025年的103条增加至105条。在保持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板块结构不变的前提下,有九处条款的调整值得关注,本文将项列明每一项变化的具体内容,并对其监管意图与行业影响进行分析。
本文目录
01 变化一:新增医疗险处方审核主体约定
02 变化二:新增医疗险免赔额、赔付比例及津贴保额的限制
03 变化三:删除疾病保险产品中的意外身故责任
04 变化四:将非终身护理保险纳入增额形式设计的禁止范围
05 变化五:更新生命表依据并新增发生率表选择及医疗通胀考量
06 变化六:分红险红利演示中承诺比例不得超过演示比例
07 变化七: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备案材料的禁止范围从“部分产品”扩展至全部产品
08 变化八:将报送非备案材料的禁止范围从“部分产品”扩展至全部产品
09 变化九:长期险同时报送多渠道须符合“报行合一”
一、变化一:新增医疗险处方审核主体约定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在第一部分“产品条款表述”中新增第二十七条。
(二十七条)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处方审核约定不合理,约定处方审核主体为第三方服务商,而非保险机构,未明确列明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审核责任。
解析:
此项新增直指医疗险尤其是百万医疗险和特药险中普遍存在的第三方服务商管理乱象。过去部分保险公司将处方审核与药品赔付全权打包交给第三方,条款中对审核责任的约定模糊,导致责任主体缺位,理赔纠纷频发。
同时,第三方服务商的利润与控费挂钩,容易出现审核过度严苛的问题。该条款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必须承担处方审核的责任,倒逼保险公司从“运营方”回归“核心风控方”角色。
二、变化二:新增医疗险免赔额、赔付比例及津贴保额的限制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第二部分第三十三条,在2025版原有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禁止性规定。
2025版为: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护理保险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年金保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
2026版修改为:保险产品保障功能弱化,护理保险产品仅包含因意外导致的护理责任;年金保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医疗保险设置过高的免赔额或过低的赔付比例;定额给付型医疗津贴产品保险金额过低。
解析:
此项修改主要整治两类医疗险产品:
- 一是利用“高免赔额+低赔付率”制造价格幻觉的产品。
- 二是打着“津贴”旗号但保额低到没有实际意义的产品。
高免赔额、低保额的组合本质上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看似以低保费获得了高保额,实则难以获得实际赔付。
新增规定要求医疗险设计更加务实:要么做真正的高免赔额、高杠杆产品并如实告知客户,要么做低免赔额、高频实用的医疗险;津贴险则必须定价合理,保额对得起保费。
三、变化三:删除疾病保险产品中的意外身故责任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条对疾病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表述进行了修改。
2025版表述为:疾病保险产品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或意外身故责任。
2026版修改为:疾病保险产品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
解析:
2026版删除了“或意外身故责任”的表述,并不是全面禁止疾病保险附加意外身故责任,而是与监管新规相衔接。根据现行法规,长期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而医疗保险和短期疾病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删除“意外身故责任”的表述,实际上是对疾病保险责任的一次松绑。保险公司在设计长期重疾险时,可以附加意外身故责任,但必须遵守“保额不高于疾病保额”的红线。此项修改消除了此前条款可能带来的过度限制。
四、变化四:将非终身护理保险纳入增额形式设计的禁止范围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第二部分第四十九条扩大了禁止性规定的适用范围。
2025版表述为: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
2026版修改为: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保险期间非终身的护理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
解析:
在增额终身寿险受到严格管控后,部分保险公司试图通过护理险形态规避监管。非终身护理保险产品以“增额”形式包装,本质上是披着健康险外衣的储蓄理财工具,既偏离了“保险姓保”的初衷,又放大了利差损风险。与终身产品相比,非终身护理险的“理财”属性更强,通过生存至期满给付高额保险金,变相构成生存金给付责任,而这恰恰是监管在疾病保险中明令禁止的。此项修改则堵住了这一漏洞。
五、变化五:更新生命表依据并新增发生率表选择及医疗通胀考量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第三部分第七十四条进行了全面修订。
2025版表述为:保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生命表与《中国保监会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不一致。
2026版修改为:对生命表的使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不一致。未按要求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并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别。对健康保险中包含的费用补偿医疗责任,与医疗费用相关的评估假设未按要求考虑医疗费用通胀因素。
解析:
《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是第四套生命表,反映了最新的死亡率变化和预期寿命提升趋势。部分公司为降低产品初期保费、制造“性价比高”的假象,违规采用旧版生命表或错误套用发生率表类别,导致定价过于乐观。同时,健康保险中医疗费用相关的评估假设若不考虑通胀因素,将严重低估未来的赔付支出。此项修改的核心是杜绝保险公司在死亡率、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这三个核心定价假设上“偷工减料”,引导行业从粗放的“价格战”转向更专业的“风控战”。
六、变化六:分红险红利演示中承诺比例不得超过演示比例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在第三部分“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中新增第八十六条。
(八十六)分红型保险的产品说明书中红利分配政策承诺的红利分配比例,超过利益演示的分配比例水平。
解析:
2025年以来,在低利率环境下传统固定收益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持续下调,分红险凭借“保底+浮动”的特点成为市场主流产品,预计在新单保费中占比超过50%。随着分红险热销,一些误导乱象开始抬头:部分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里写一个很高的承诺分配比例(如70%),但在利益演示时却用一个更低的分配比例(如50%)来计算演示收益,消费者往往只看到高承诺比例而形成过高预期,最终因实际分红不及预期产生纠纷。该新增条款从源头上遏制误导行为。
七、变化七: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备案材料的禁止范围从“部分产品”扩展至全部产品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第四部分第九十一条对原有条款进行了修改。
2025版第八十九条: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2026版第九十一条调整为: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解析:
此前该条仅针对部分产品,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修改后,任何产品均不得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备案材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正式渠道报送。这一变化堵住了“抢跑”漏洞:部分公司可能通过非正式渠道提前报送以争取审批时间。同时,这也强化了监管的审批权威,统一了合规标尺,体现了“严监管”常态化的政策导向。
八、变化八:将报送非备案材料的禁止范围从“部分产品”扩展至全部产品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第四部分第九十二条对原有条款进行了修改。
2025版第九十条表述为:部分保险产品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
2026版第九十二条调整为: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
解析:
与第九十一条类似,此项修改将禁止“夹带私货”的范围扩大至所有产品。部分保险公司在报送备案材料时,可能夹杂一些不属于备案范畴的文件,试图以此影响审批或规避某些要求。修改后,任何产品在备案时均不得包含非备案材料,确保了备案材料的纯粹性和审批的规范性。
九 、变化九:长期险同时报送多渠道须符合“报行合一”
变化内容:
2026版负面清单第四部分第一百零四条对原有条款进行了修改。
2025版第一百零二条表述为: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2026版第一百零四条调整为:长期险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解析:
此项修改体现了分层监管的思路:
- 一方面,对短期险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允许其根据业务需要报送多个渠道
- 另一方面,对长期险有了更明确的针对性,长期险规模大、影响周期长,不规范操作的破坏性更大。
部分保险公司在产品备案时同时报送多个销售渠道的费用标准,由于不同渠道费用水平存在差异(如银保渠道佣金较高、互联网渠道较低),这种“多报”行为可能带来以低费用渠道名义备案、实际通过高费用渠道销售的违规空间。而此次在“报行合一”的相关要求中明确,长期险同时报送多渠道须符合“报行合一”。
总结
整体上,监管进一步压实了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精算假设、报送合规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障功能的本源回归,并对长期险的“报行合一”执行提出了更精准的要求。对经营主体而言,这意味着依赖高免赔额、低赔付率制造价格幻觉的医疗险产品,以及借护理险形态变相理财的类储蓄产品将面临实质性的调整压力;同时,第四套生命表的全面实施与医疗通胀因素的强制考量,将倒逼精算定价从粗放竞争转向审慎风控。产品备案环节的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合规门槛显著提升。面对这一趋势,建立动态的清单对照机制、强化精算与合规的协同审查,是确保产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