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消费市场,预付式消费模式愈发普遍。无论是美容美发店推出的会员卡,还是健身房售卖的年卡,亦或是教育培训课程的预付费,都让消费者提前支付费用,以换取后续的商品或服务。
网友咨询:
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停业是否应当告知消费者?
律师解答:
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停业必须告知消费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成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预付式消费核心特征是“先付费、后消费”,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停业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持续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经营者在明知即将停业的情况下,仍向消费者推销预付式消费产品,或者隐瞒停业的关键事实,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消费欺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补充:
预付式消费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经营者的名称、负责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备案编号;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及其购买、充值、余额查询、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预收资金管理方式;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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