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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游戏传媒公司尝试将离职员工训练成AI人继续工作一事引发关注。图/大河报
近日,山东一游戏传媒公司尝试将离职员工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工作,“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据大河报报道,4月6日,该公司一位在职员工称,这是公司的一次大胆尝试,事件中的同事是真离职了,经过他同意,他本人也觉得挺好玩的。
这位员工称,该同事离职前是人事专员。数字分身目前能做咨询、邀约、制作PPT和表格等简易工作。有点笨,只能应对一些简单指令。目前只是内部测试,还没对外开放。
这个被称为“炼化同事”的项目,让许多打工人感到“破防”,也引起了一些网友“赛博永生”的调侃。表面上,这似乎是一个AI使用的“技术问题”,其实还涉及用工关系,事关信息保护和人格权益,在AI逐渐普及的今天,值得引起关注和探讨。
此事件一个显著的关注点在于,该公司此举可能有违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该公司声称,将前同事训练成AI数字人的行为,已经获得了对方同意。乍一看,有了当事人“同意”,似乎就没问题了。其实不然。从法律层面来看,笼统的“同意”并不等于合法。公司使用员工(前员工)个人信息,需取得对方明确、具体的同意,且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即使该前同事同意了,若未明确约定数字人使用期限、范围、退出机制等,后续同样可能引发纠纷。
其次,此事的一个争议核心,是知识产权和人格尊严的保护问题。
数字分身模仿前员工的知识能力与个性表达,触及知识产权。另外,“岗位”不等于“人员”,二者有边界。企业若直接让数字人以“离职员工”的身份对外发声、开展业务,就不再是简单的工具使用和岗位延续,可能涉及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具体人格权。即便在虚拟环境中,使用逼真的数字人进行商业活动或工作替代,也可能构成侵权。
该公司“炼化同事”,让“数字幽灵”持续存在,也可能触发伦理问题。
再者,不妨暂且撇开AI这一条件语境,回到用工关系这一传统范畴。
用人单位对包括前员工在内的个人信息的使用,有明确的边界。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等法条,在告知和同意前提下,“合法、正当、必要”,是必须遵循的原则。此外,还需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这意味着,企业不得过度使用其掌握的员工个人信息。
这方面不乏判例。
上海一家公司的前员工在2022年初离职后,发现该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企业信息时,在“企业联系电话”一栏填写了该员工的手机号码。该前员工认为这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起诉了该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裁定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对方的个人信息权益,判决该公司更正相关信息,并向该前员工书面赔礼道歉。该案获评2023年上海法院精品案例。
随着AI普及和数字人使用越来越广泛,可以预见,未经员工或前员工同意就将其“炼化”成数字人,将来可能会屡屡出现。这也是值得警惕的。
“炼化同事”现象,体现了AI技术发展与劳动法律关系新老问题的交织。其带来警示,严格遵循合规要求,取得员工充分授权,明确使用边界,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效率。若忽视法律规则和伦理边界,可能引发问题。
将前同事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打工”,这不是一个玩笑,而是一个需要认真厘清的严肃议题。
撰稿 / 辛河(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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