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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医保局、易联起航
4月7日,宁夏医保局发布《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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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2021年7月,宁夏发布《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对比两次方案的内容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资质申报、挂网耗材价格动态调整、医疗机构采购流程、价格监管提醒、配送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发生变化。
《方案》重点内容有:
医用耗材范围/医疗机构范围
医用耗材范围
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共十七大类: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骨科材料、神经外科材料、心脏外科类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口腔材料、眼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血液净化材料、吻合器及附件、修补材料、中医类材料、基础卫生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功能性敷料。
医疗机构范围
原则上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全部所需医用耗材应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或医药招采子系统,以下统称“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并通过平台实行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坚决制止网下采购行为。自治区医保局每季度组织对各地级市网采率情况进行统计调度。
产品资质申报:分为两大类
生产企业的产品资质申报分为两大类:
已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挂网的产品
按照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生产企业通过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申报全国现行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挂网价中最低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最低价挂网。供全区医疗机构采购。申报资料包括:
(1)合规产品资质;
(2)全国现行省级挂网价中最低价及证明材料。
集中带量采购产品
国家、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通过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如有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中选企业愿以中选价格在我区供应中选产品的,可通过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后,以中选价格直接挂网。
重点注意!!!无全国省级挂网价的产品平台将不接受挂网申请。
申报时间:基础库全年开放,价格申报有时限要求
基础数据维护
平台医用耗材基础库全年开放,企业可随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进行维护,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自治区将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推进智能审核,加强事后监管力度,对未按承诺事项维护信息的,将予以暂停挂网1年处理。
价格申报
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申报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申报,申报价格应符合挂网价格政策要求,所申报医用耗材原则上应至少具备全国3个省份挂网价格。价格风险处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医院备案采购等其他情形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不高于企业承诺价格并符合相应规定。
动态调整:价格联动、品种管理
价格动态管理
平台挂网医用耗材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挂网价格监测及治理等工作要求,对挂网价格进行联动。
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全国现行省级挂网价中新的最低价执行之日起30日内向平台申报价格信息。
价格信息及时公示,平台畅通企业挂网承诺事项的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企业申投诉,对未及时申报、申报不实、未及时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的,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暂停挂网1年。暂停期满后,经企业申请且符合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等要求的,可予以恢复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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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医用耗材,应按照国家、省际联盟等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视情况予以风险提示、撤销挂网等处理。
生产企业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法律纠纷等原因暂时无法继续生产或销售,不能正常供应的,提交暂停挂网申请,经审核同意的,按程序公示、公布后暂停挂网,原则上不超过2年。暂停挂网期间,应保存相关产品信息。企业可对暂停挂网产品申请恢复挂网,原则上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暂停挂网前的价格;如价格上涨的,自暂停之日起满2年可予受理。
品种动态管理
适时对在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进行动态调整。对2年无采购记录的产品,纳入不活跃区。
对使用、配送等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由监管部门反馈、或对其产品质量进行通报,要求召回,违规处罚的,自治区医保部门有权暂停挂网半年以上,也可视情节直接取消其挂网资格或配送资格。待整改完成,递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自治区医保部门审定后恢复挂网。因质量问题无条件召回等所引发的各种赔偿责任(如医疗纠纷)由生产或配送企业负责协调解决。
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平台采购相关产品。采购方式主要有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等。
平台挂网产品均应议价(国家、省际联盟、自治区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除外)。医疗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平台按照线上议价工作规程在挂网价下开展实质性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
医疗机构在平台填报价格、采购量、包装转换比等发起议价,生产经营企业确认,具体线上议价工作规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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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管提醒:相同医保编码之间进行比对,实行三色管理
平台对相同医保编码医用耗材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不同采购价格情形的,以医疗机构实际有采购的最低采购价为基线价,将其他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与该价格进行比对,实行三色管理。
1.价差在50%(含)以内的标示绿色,为合理区间采购价格。
2.价差在50%(不含)-100%(不含)之间的标示黄色,为异常区间采购价格。
3.价差在100%(含)以上的标示红色,为明显异常区间采购价格。
如生产企业存在虚报、瞒报全国最低挂网价格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暂停挂网等处理。
医疗机构如存在采购红、黄区间价差较高产品的,由市级医保部门按照自治区价格监测等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整改,并定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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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管理
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对医疗机构和企业在平台中确认的采购计划,企业必须无条件保障供应。
医用耗材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配送。配送费用包含在采购价格中。
配送周期内发生供应保障问题的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提出更换配送企业申请,经双方同意解除配送关系后,生产企业通过平台提交加盖双方公章的书面变更申请,重新选择配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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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网管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公示、公布后予以撤销挂网。
1.生产企业因企业倒闭、生产地址变更需重新认证、生产线改造、生产线关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挂网医用耗材无法正常生产销售的,出具市场监管或药监部门证明材料,并解除所有有效合同后,可受理撤网;
2.平台挂网满2年,无实际采购交易记录,经生产企业主动申请,可受理撤网;
3.企业不配合价格风险处置、医疗价格和招采失信约束措施等监管要求,且市场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给予撤网处理;
4.因质量问题、不良反应等原因,药监部门要求不再销售或建议撤销挂网的,给予撤网处理;
5.应予以撤销挂网的其他情形。
撤销挂网医用耗材申请恢复挂网的,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原挂网价格,且符合当期挂网规定的可恢复挂网。高于原挂网价格的,撤网满2年后可予受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宁医保发〔2021〕86号)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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