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8日,航锦科技开盘跌停,清明节后,航锦科技已经连续两个封板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逃无可逃。
节前,也就是2026年4月3日晚,航锦科技披露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市场指出调查大概率和财务有关,尤其是航锦科技在临近年报发布前,两次更换会所,更是引发市场猜疑。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在2026年4月3日(含当日)买入航锦科技,并在2026年4月3日收盘持股的投资者,不论后续是卖出还是继续持股,均可发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审理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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