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提的新车还没开出4S店大门就被撞,4S店不仅拒绝换车退款,还强硬要求消费者接受事故修复车?近日,山东烟台一位车主的遭遇引发广泛关注,其公开实名举报东风本田烟台福山4S店“欺压消费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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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根据车主谭先生的描述,2026年3月21日,他在东风本田烟台福山4S店购买了一辆本田HR-V新车。据其描述,车辆全程未驶出4S店大院,且4S店未完成法定交付流程——未提供交车单、购车合同、齐全车钥匙及车辆合格证。然而,在销售指导停车、办理临牌的过程中,车辆被4S店内员工驾驶的其他车辆撞损,导致车头严重凹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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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先生当场提出异议,其认为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车辆未完成交付前,所有权及风险责任均归4S店承担,此次事故应由4S店负全责。他要求4S店更换同配置全新车辆或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但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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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态度强硬,仅承诺维修
谭先生通过互联网平台表示,4S店态度极其强硬,毫无歉意,只肯简单维修,坚决拒绝更换同配置全新未使用车辆,也拒绝全额退款赔偿钱。这样的回复,令其不满。
截至目前,4S店未就消费者提出的赔偿方案作出进一步回应,谭先生在线恳请东风本田总部立刻严查此事。那么问题来了,就目前谭先生所遇到的问题,其提出更换同配置全新车辆或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吗?
律师驾道观点
新车未出门就被撞:4S店能否以“已交车”为由拒绝退换?
刚提的新车还没开出4S店大门就被员工撞损,车主想要退换车,4S店却只肯维修——这起看似极端的事件,其实触及了汽车销售中最核心、也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法律问题:车辆到底算不算“已交付”?事故风险该由谁承担?车主有没有权利要求换车或退钱?下面围绕本案最具有争议的3个焦点展开分析。
焦点一:车辆是否完成“法定交付”——4S店能否主张风险已转移?
车辆法定交付的认定是此次纠纷的前提,核心在于4S店未提供交车单、购车合同、齐全车钥匙及车辆合格证,且车辆未驶出4S店大院,该情形是否属于完成交付。根据《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汽车作为特殊动产,其“交付”不仅涉及占有转移,更应包含相关单证的移交和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本案中4S店未完成任何法定交付流程,车主并未实际取得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权,车辆仍处于4S店的管控范围内,因此案涉车辆未完成法定交付,事故风险应由4S店承担,4S店不能以“已卖给你”为由将责任推给车主。
焦点二:车辆被4S店员工撞损,是否构成4S店违约或侵权?
4S店员工在店内驾驶其他车辆撞损谭先生的新车,属于职务行为。4S店作为销售方,负有在交付前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完好的合同义务。车辆在未交付前被其员工损坏,4S店已构成违约(违反交付完好车辆的义务),同时也构成侵权(过错导致他人财产损害)。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和第1165条,谭先生有权要求4S店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焦点三:车主换车或全额退款的诉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更换。本案中,新车虽未交付,但已明确将成为谭先生的消费标的。车辆遭受较为严重的结构性损伤(车头严重凹陷),即便维修也难以恢复“全新未使用”的状态,属于重大瑕疵,影响消费者的核心购车目的。因此,谭先生有权拒绝接受维修方案,要求更换同配置全新车辆或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4S店“只修不换”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此次本田新车被撞损纠纷,本质是4S店在未完成交付的情况下,试图将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其拒绝车主合法诉求、仅承诺维修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商业诚信。在动产交易中,交付的法定认定是划分责任的核心,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方,理应遵守法律规定和交易规则,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满足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诉求。而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可依据相关法律,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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