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四号那天,一个重庆女生从老家待了三个月回来,走进自己租的房子,她离开前托付给闺蜜照看的五只猫,一只都不见了,屋里乱得很,垃圾堆得高高的,可地板上和沙发缝里到处是没拆开的猫粮和罐头,有照片拍到猫的尸体干瘪缩成一团,旁边就放着整袋还没开封的猫粮。
搬家公司有位叫丽姐的员工,亲眼处理了其中四只猫的遗体,亲手把它们埋掉了,剩下那只被保洁当成普通垃圾收走了,女生后来才知道这段时间闺蜜一次都没拍过猫的状态,也没发消息告诉她猫怎么样,房子其实有监控,但没人公开看过,邻居说近两个月经常看见这闺蜜在小区转悠,可从来没进过那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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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闺蜜和女生是多年好友,这次帮忙是出于自愿,不是拿钱做事,按理说要是实在忙不过来,至少该打个电话说明一下,但她既没有打扫屋子,也没有喂猫,更没提过一句自己有什么难处,网上很快翻出很多类似的事情,有人把朋友的猫锁在阳台,拉尿全留在那里,有人托朋友照顾狗三个月,回来时狗瘦得皮包骨头,对方的朋友圈却还在发今天带毛孩子出去散步的内容。
很多人还是觉得找熟人帮忙比花钱更靠谱,这样既省钱,又认为对方不会欺骗自己,但实际情况是,熟人之间没有签合同,没有留下记录,也没有人监督,你信任他,他就可能把这事当成顺便做做的,最后猫饿死了,连个说法都得不到。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件事其实很难追究,《民法典》里把这种帮忙归为“情谊行为”,不算正式委托,猫死了之后要追责或者索赔都不容易,国外有些地方规定寄养需要记日志、量体重,但我们这边连基本标准都没有。
房东一直不清楚这件事,租客养了宠物,通常不会告诉房东,物业公司也不理会,等到出了事,没人知道该找谁负责,五只猫就这么死掉了,猫粮还在那里放着,命却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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