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正式发布实施。按照修订内容,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事项更名
原“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更名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原“户外广告设施许可”更名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注意:更名后,本许可仅针对大型户外广告(单边边长≥4米,面积≥10平方米)进行审批。牌匾、中小型户外广告设施不再纳入本许可范围。
原“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更名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事项取消
原“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自即日起取消,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三、办理说明
新规实施前已经受理的申请,按原规定继续办理。
新规实施后新提出的申请,按新的许可名称和要求办理。
已发的旧版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具体办理标准及申请材料,请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或致电咨询。
市城市管理委咨询电话:24538897
高新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华苑科技园:
开华道2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17、19、20号窗口
咨询电话:022-83718596、022-83716002、022-83718231
渤龙湖科技园:
日新道18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A岛)8号窗口
咨询电话:022-24839761
海洋科技园:
宁海西路5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7、9、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22-65611059 022-6561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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