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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瑾 | 撰文
又一 | 编辑
近一两个月,不少药企市场准入负责人频繁奔走于公立医院药剂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医保部门之间。
他们负责的药品在全国统一的采购系统中被贴上“红黄标”预警,随之而来的是医院停采。
企业需要在降价、申诉与撤网之间选择。
这场行业震动,源于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办于1月下旬发布的《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文”)。
价格标识如同交通信号灯,向医院警示风险:化学药超出同通用名最低中选价1.8倍标黄、3倍标红;中成药与生物制品按日均治疗费用计算,超出3倍标黄、5倍标红。
红黄标价格预警,是国家医保局药品价格治理体系中“缩小价差”的重要举措。通过约束医院采购行为,从而倒逼企业降价。
目前,药品的定价规则正从“四同”走向“三同”——先实现同一厂家、同一药品的全国价格统一,再到缩小不同厂家、同通用名药品的过大价差,消除不合理高价。
按照部署,国采药品需在2月中旬前完成标识,省级联采药品3月底前落地,其余品种5月底前全覆盖;而更为关键的是,今年四季度起,红黄标药品累计采购金额占比超过25%、红标超过10%的医疗机构,将被约谈、通报。
这份文件显示了医保部门推动药品价格治理的初衷:打破地方壁垒,建设全国统一的药品市场。
但在临床真实用药需求和医保考核压力之间,多地医院提前对红黄标药品 “应激停采”。
而在供给端,部分年销十亿级品牌仿制药被标红后销量断崖式下滑,也有改良新药因通用名“一刀切”而被误判红标。
一些企业期待,3年政策过渡期后,医保统一支付标准能为行业划定更清晰的生存边界。
医院“应激停采”
国家医保局价采办2号文发布后,公立医院药剂科主任又多了一项日常工作:梳理院内药品,逐一核对哪些被纳入红黄标预警,哪些品种可以替代,亦或清退。
虽然25%采购红线的考核要从今年第四季度才正式启动,但不少大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已经开始焦虑:如果现在不提前控量,年底红标药品使用比例很可能直接超标。
采购焦虑逐渐从头部医院向下级医院蔓延。
某直辖市某三乙医院药剂科主任吴铭(化名)谈到,1月下旬系统上线之后,医院有20多个品规被预警。其中,除肾上腺素等临床必需的急救药外,其余品种基本都被暂停采购。
“停采是领导层的决策,一线也不理解背后逻辑。”
20多个品种里,绝大部分都被替换成了同通用名的低价药。唯独肾内科一款用于改善肾衰患者营养状况的注射液也已停采,市场上几乎没有替代选择。
2月底,医院还有数百瓶注射液库存,目前已所剩无几。“由于没药可用,医生只能给患者增加血透和肠内营养支持,后续治疗效果很难保证。”吴铭表示担忧。
“一刀切”停采红黄标药品的焦虑背后,是超标后果的不确定性。不少药剂科主任担心,除了通报、约谈外,超标可能会影响医保结余留用、绩效考核,乃至触发更严厉的监管。
在江苏省某地级市医院,药师林承泽(化名)同样感受到了压力。其所在医院,采购药品品种超过三分之一被划为红黄标。
系统中可以看到,达格列净片、奥卡西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等药品被标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等药品被标红。尽管这些药品目前尚未被替代,但林承泽表示,后续采购会受到影响。
目前,医院内分泌、心内科、神经内科等科室的红黄标药品,均被限购。
对于医保局后续的约束措施,一线药学工作者深有感触。此前,医院由于个别监测目录的医保药品采购额达到阈值,例如注射用维生素、卡替洛尔滴眼液等。医保局要求医院药剂科提交书面理由,说明为什么采购量会超标。
“在药学人员看来,写说明是正常的流程,但一些非专业出身的院领导会觉得这等同于‘被监管核查’,就像给公安、市监部门写说明一样。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规避的药干脆直接换掉。”林承泽坦言。
有业内人士表示,采购高价红黄标药品的行为,容易被怀疑存在商业回扣、侵占医保基金等问题。医院轻则被约谈、扣减医保额度,重则可能被倒查骗保、受贿等责任。为规避风险,不少医院干脆选择一刀切拒采。
不过,并非所有医院都选择“应激式清退”,也有机构仍在观望。
某直辖市专科医院药剂科主任谈到,采购系统里红黄标的药品每天都在动态变化,医院目前还无法管理。
“现在焦虑也没有用,有些药品今天标红,过几天可能就恢复正常。企业正在线下和监管部门沟通,盲目清退意义不大,要等5月份政策尘埃落定后,医院再去确定管理方案。”
集采未中选产品,正加速淘汰
在医院停采的另一端,不少药企正经历销量的骤然下跌。
被纳入红黄标预警的高价药品,大多是集采未中选品种,既包括过专利期原研药,也有老牌仿制药、中成药等,而品牌仿制药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
据了解,包括扬子江、石药、东阳光在内的多家国内老牌仿制药企,均有年销售额超十亿元的核心品种,在被划入红标后销量断崖式下跌,部分产品在院内渠道甚至直接归零。
一款用于治疗糖尿病神经病变的A药,正是这轮冲击下的典型样本。
自2004年在国内上市以来,A药长期占据该领域80%以上的医院市场份额,年销售额稳定突破十亿元。
第十批集采落标后,A药销量大幅下滑;而在被地方及国家医保部门先后标红后,销量进一步暴跌90%,几乎从公立医院渠道彻底消失。
“最近一段时间,各地标红速度越来越快,后续的冲击会陆续显现。很多集采未中选的仿制药,都难逃这样的结局。”国内大型仿制药企销售负责人郑辉(化名)感慨。
这些曾经撑起企业业绩的明星产品,不少是在原研未进入国内时,由企业一步步在临床推广起来。尽管参与了集采,但敌不过“光脚企业”的超低价冲击。
“现在要么退守零售市场,要么只能放弃。”郑辉表示。
除了品牌仿制药之外,一些刚上市不久的品种也被纳入,刚要起量便被标红。
湖北某药企市场部部长Steven表示,其所在企业去年刚上市一款3类首仿新药,也是国内唯一一款儿童急救用肾上腺素。
在历经多方专家论证后,药品以170元/支的价格挂网。尽管已明确不在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范围内,但因通用名一致,多地省级医保部门仍将其归类为“集采未中选产品”,直接标红。
一时间,北京、湖北等地原本计划提单采购的十余家医院纷纷暂停流程,既不再采购,也不再提交药事会审议。相关医院的药剂科主任表示,如果红标被解除限制,那就是临床需要的不错的产品,可以引进。
“我们去申诉,但部分地方部门不太愿意细致地去比对产品差异。”Steven无奈表示,由于产品无法正常销售,企业为其配套投入六七千万元建设的独立GMP车间已全面停工,工人也相继遣散。
区域价差战失灵,医保统一支付标准会来吗?
这一局面的背后,正是医保部门推动药品价格治理的初衷:打破地方壁垒,建设全国统一的药品市场。
孟凯回忆,早期挂网规则虽已明确“未过评不高于过评、过评不高于参比制剂”,但当时31个省份就像31个“诸侯”,各管一摊、执行尺度不一。有的省份公开透明,有的则做得遮遮掩掩,差比价遵循的尺度不一,直接导致全国药价体系混乱。再加上早年一仿、二仿、三仿药品并存,质量与价格体系非常混乱。
在地方保护主义和混乱的药价体系中,一些药企发明“A省不挣钱,保基本盘保流水,B省挣高毛”的高低配玩法。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红黄标预警主要打击的对象,就是把搞区域价格差当做核心策略的企业:
“集采报低价去博一个基本采购量做底盘,用这个量分担掉固定成本后,在非中标省份玩价格差,在这些省的产量就能把边际贡献全部算计成营收。”
在缩小价差、全国最低价联动的政策下,这套玩法显然难以为继。
有业内人士认为,恶意低价竞争冲标,看似能短期抢占市场,实则对集采政策是一种长期伤害。通过价格治理,这类企业在集采报价时更能回归理性。
在上述品牌仿制药退市、新药刚上市就停摆这两类极端案例中间,仍有企业想在院内市场拼出一线生机。
去年11月起,药企咨询公司里,有关红黄标政策的咨询业务持续增加。药企想知道新的产品定价策略,红黄标挂哪个价,渠道怎么取舍,怎么应对竞争对手和全国统一大市场。
多位受访者认为,在新一轮药品价格治理中,院内市场格局将被重构,分野逐渐明朗:
集采未中选品种空间持续被挤压,而集采中选产品、国谈准入药品,以及临床必需的基础用药,将成为公立医院采购的主流。
在这场价格重塑中,原研药获得“豁免权”。2号文明确强调,参比制剂不设红标,最多为黄标。原研药作为参比制剂的首选类型,获得了政策倾斜。
而在医院端,患者对原研药需求一直很坚挺,就算产品被标黄,医院也会为其保留一席之地。
外资药企销售负责人孟凯(化名)表示,其所在企业的几款原研产品尽管被标黄,但短期内对销量的影响应该可控。“1-8批国采接续拟中选结果就能看出原研药企的预期。这些企业80%~90%退出集采,除了集采政策因素,还因为红黄标产品保留一定的销售比例的政策,医疗机构会给原研药保留一部分采购名额和空间。”
不过,经历了多轮集采的洗礼,标黄原研药品的院内用量也受到严格约束。
“例如,集采未中选的原研产品,阶梯降价后在医院使用,需按照1:1的内部管理比例开具。也就是说,医生想要开一盒原研药,必须得再开一盒集采药,而且前提是要先完成集采的任务。”一位外资药企市场准入负责人表示。
而正如前文所述,价差过高的集采未中选药品,正在此轮药品价格治理中面临加速淘汰。
对于那些因产品集采未中选、被标红而被迫退市的企业,他们仍在期待后续政策能够适度放宽,为企业留出转型调整的空间。
郑辉介绍,业内曾流转过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保统一支付标准探索文件,核心是设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比如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在1.5倍或1.8倍以内,医保均按统一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负,能增加患者选择权。
早在2022年,甘肃、黑龙江、新疆、广东等省份医保局先后发文,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的试点品种。不过,从试点品种来看,几乎没有常见病的长期用药,大品种主要集中在中药注射液上。
试点范围和品类的局限性、各省基金承受能力差异大,也让统一支付标准的落地缺乏普适经验。也正因如此,在国家层面,关于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讨论始终非常谨慎,暂未出台全国性的落地文件。
孟凯预判,“红黄标政策出台后,2号文明确设置了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药品的价格都会趋于市场最低水平,国家医保局系统中能清楚看到市场上同质量药品的最低价。后续有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上不封顶、下不设限’的医保统一支付标准,更加尊重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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