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7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何元伟。
决定书显示,烟台九银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委托他人募集资金
2021年5月至2025年2月,烟台九银将其担任基金管理人的2只私募基金产品的资金募集职责委托2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行使。2家公司向潜在投资者宣传推介2只基金,向投资者发售2只基金的份额,为投资者办理份额认购和赎回。烟台九银未实际履行2只基金的资金募集职责。
二、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
2021年5月至2024年3月,烟台九银将2只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委托2家公司行使。2家公司为2只基金选择投资标的并开展尽职调查,安排2只基金与相关方签订投资协议,审批和划转2只基金收到的投资款。烟台九银未实际履行2只基金的投资管理职责。
烟台九银将2只基金的资金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责委托2家公司行使,从2家公司获取收益(不含税)共计105,803.96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条例》的规定。何元伟作为烟台九银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决策烟台九银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烟台九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803.96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何元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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