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栏了解到,3月25日,中金黄金(600489.SH)旗下的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包头鑫达黄金矿业”)及其董事长刘子龙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机关为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公示经办部门为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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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所涉案由是: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此,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包头鑫达黄金矿业合并处人民币165000元(壹拾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董事长刘子龙作出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包)非煤罚〔2026〕执矿山1-002号;(包)非煤罚〔2026〕执矿山1-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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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25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子龙,大股东为中金黄金(600489.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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