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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2.7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六银罚决字〔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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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是: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舒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成立于1998年,舒城万佛湖旅游管理成员,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95条;涉诉关系730条,开庭公告121条,立案信息78条。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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