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村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何种税目计缴增值税(20260407)
【问】
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经营度假村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办为客户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业务需按照何种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你公司的度假村为客户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需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详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3目第(4)点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6年3月12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货物与劳务税热点问题(2026年2月)》第8问“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什么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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