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南航、东航、川航等航空公司陆续发布公告,已于4月5日起上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具体调整为: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部分特殊旅客执行半价标准: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60元;享受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需注意,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4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根据行业惯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实行行业统一定价规则,这意味着所有国内航司执行相同标准,旅客无需因航司选择不同而担心附加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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