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发生在云南昭通昭阳区一个叫刘家湾的村子。去年10月底,村里有人办丧事,在自家院坝摆席。吕珂宇,25岁,是来吊唁的。晚饭六点左右,她坐在院坝里吃饭,旁边一道围墙突然塌下来,把她当场压住。一起被砸的还有五个人,全没了。
那堵墙原来只有半米高,是后来加高的,加到了三米。不是一次建完的,是分几次往上垒的。没人来查,也没人验收。村民自己录音说,里面没钢筋,也没构造柱。按国家2021年的新规范,墙长超过四米,中间必须加构造柱。这堵墙有十米长,塌的正是后来加的那部分。
昭阳区应急局去年10月31号发了个视频,说墙是“独立式、屏风形照壁形围墙”,两边没和房子连着,本来就不稳。又赶上下雨,雨棚上积水,风一吹,墙就撑不住了。视频里没提“加高”这事,也没说谁批准的、谁来检查的。吕珂宇妈妈陈丽华看了视频,说缺了最关键的一点:这墙不是原来就那么高,是后来硬“砌高”的。
赔偿谈了几次,给了14.6万。其他五家签了,火化了。陈丽华没签。不是嫌钱少,是不愿意签了就等于认下“这是意外”。她说,女儿遗体在殡仪馆放了210多天,老人还不知道女儿走了。她不想告诉老人,怕扛不住。但她更怕的是,以后别人再办丧事,还用同样的院子、搭同样的棚、靠着同样的墙,没人管、没人查、没人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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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没人见过加建申报记录。乡镇也没查出那段时间有安全检查台账。昭通市2023年发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白纸黑字写清楚:加建得报批,丧宴前得村委检查。可这些字,好像只印在纸上,没落到地上。
有人说是雨棚压垮的墙,有人说是风刮倒的,还有人说就是老天爷不长眼。但墙不是一天垒高的,加高那会儿没下雨,也没刮大风。它就在那儿,光秃秃立着,连一根钢筋都没有。
陈丽华手里有两段录音,一段是当天吃席的人说的,一段是隔壁邻居讲的。话不多,就几句:“墙是后来加的”“没见人来量过”“也没人说不行”。没人敢肯定有没有上报,只说“不清楚”。三个字,把责任全挡住了。
14.6万,连云南省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都不到。算下来,一年六万多,二十倍才一百三十多万。这笔钱没写“赔偿”,写的叫“慰问金”。签了字,就得立刻火化。五户人家都签了,就差吕珂宇这一份。不是卡钱,是卡一句话:这到底算不算事故?该不该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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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这事不归生产安全事故条例管,因为不是厂里出的事,也不是工地塌的。但它真就和“安全”没关系吗?民俗活动不算公共活动?几十人坐在一起吃饭,不算群众性活动?《民法典》第1198条说得清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办丧事的人是组织者,村里、乡里是监管者,墙是他们眼皮底下长高的。
现在冷柜里还放着吕珂宇。没下葬,不是因为钱没谈拢,是因为那份该出却没出的调查报告,一直没影。
她妈没再提钱的事,就问一句:墙是谁让加高的?
冷柜开着,门没关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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