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业主爆料,武汉江夏区水晶郦都业委会(9名成员)在多数成员(6人)离职的情况下,剩余3名成员仍在“积极”行使业委会职权。
他们在未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1月22日代表业主对外签署了一份高达23万+9万的电气工程整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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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32 万元属于大额资金、重大维修项目,理应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 以上、人数占比 2/3 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就维修方案、施工单位选定、费用支付等重大事项依法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从爆料业主发来的资料显示,该小区事实已丧失决策权的3人业委会并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是以“一言堂”的形式推进了电气工程整改大修项目。
一言堂1:电气重大维修工程是否需要整改,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小区备用电源、主供电源等共用电力设施整改属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依法必须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是否启动维修。该 3 人业委会在 6 名委员离职、已不具备合法决策资格的情况下,单方面判定设备需维修更换,擅自启动高达 32 万元的电力工程,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就“是否实施维修” 进行法定表决,直接剥夺全体业主的共同决定权,属于越权擅自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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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谈2:电气重大维修工程,未经过公开招投标
案涉 23 万 + 9 万合计 32 万元的电气整改工程,属于小区大额公共资金使用项目,按照物业管理与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应履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规范程序。该 3 人业委会仅邀约 3 家公司洽谈,未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未公示招标信息与评标标准,以内部小范围议价替代法定招标流程,存在程序缺失、暗箱操作风险,严重违反大额工程采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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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堂3:施工单位选择、维修方案,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业委会仅通过线上小程序收集88 票有效投票,既未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 以上、人数占比 2/3 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的法定门槛,也未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审议,就单方面确定 “全部换新” 方案、选定武汉神宇电气有限公司为施工方。维修方案合理性、施工单位资质与报价均未接受业主监督与法定表决,以少数人私投替代业主共同决定,程序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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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堂4:施工合同签订、付款,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该 3 人业委会在未取得业主大会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擅自与施工方签订235239.25 元设备定作合同,并另行追加 9 万元主供电源整改费用,私自确定付款节点、付款方式与质保条款,并在未经过供电所验收合格或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擅自要求物业对外支付工程款19万(已付款),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款项划转等核心事项均未提交业主大会表决,属于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违规使用公共收益,侵害全体业主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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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主还爆料,小区电气整改工程正处召开业主大会阶段,3人组正对业委会增补、小区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议题进行大会表决,却唯独将需要业主大会表决的电气工程整改这一核心重大事项,刻意回避,业委会3人组这种避重就轻,选择性履职的做法实在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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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查询,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后,方能继续行使权利,很显然,武汉江夏区水晶郦都业委会3人组事实上在其他6名成员离职时,已经丧失了执政合法基础,其推进的重大工程改造从程序上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3人业委会从法律上已无权继续履职、无权作出任何决策。而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业委会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人数不足法定 / 规约半数时,不得行使重大决策权。
因此,武汉江夏区水晶郦都该 3 人业委会属于「非法存续、非法履职」状态,其作出的所有决定(含 32万维修方案)自始无效。
但问题是,水晶郦都业主们的损失未来谁来承担呢?
据了解,目前湖北武汉正掀起一场以 “清账、退钱、严管” 为核心的公共收益整改风暴,这场风暴由省级顶层设计、市级强力执法、全行业集中整治三轮驱动,力度空前。
如此大环境下,为何处于风暴中心的武汉江夏区水晶郦都小区业委会还敢顶风而上呢,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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