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真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执法人员闲得慌。倪某在邻水县让水湖用真饵复钩钓了7尾鱼,11.23公斤,卖了50块钱,结果法院判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就这?没电没毒没炸,连网都没撒,怎么就进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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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键不在鱼多鱼少,也不在卖了五十还是五百。而是在哪儿钓、啥时候钓、拿啥钓。让水湖是嘉陵江支流,四川明确规定——全年禁渔。2025年10月那会儿,肯定在禁渔期里。再查农业农村部2021年那份通告,真饵复钩被明确列入“禁用渔具”。为啥禁?因为它带好几个钩,挂饵多,一甩下去容易钩住亲鱼、怀卵的鱼,甚至把幼鱼嘴扯烂。不是钓着玩,是批量伤种群。
有人问,刑法第340条不是说“情节严重”才入罪吗?那“情节严重”到底咋算?两高司法解释写得清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不管捞几条、值不值钱,直接算情节严重。不是要等你捞满500公斤才管,而是你一动那杆子,就踩进红线了。这就像酒驾,不是非得撞了人才算违法,吹出80mg/100ml那一刻,行为本身就已经越过边界。
我搜了最近的案子,眉山有两人在禁渔期用密眼网捞鱼,立案了;成都一对父子电了3.8斤鱼,判刑还赔一万八。这些案子没一个靠重量撑起来的,全是靠“时间+地点+工具”三重违法叠在一起。执法逻辑变了,不再光看结果,更盯行为本身合不合规。以前觉得钓鱼是休闲,现在得明白:这是有规矩的活儿。
那为啥不罚点款、没收钓竿就完事?因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是金额大小的区别,是性质不同。行政处罚管的是“不小心违规”,刑事处罚管的是“明知故犯、挑战制度”。倪某清楚那是禁渔区,还特地选复钩这种高伤害工具,还卖了钱——这已经不是打打牙祭,是拿资源当生意做。缓刑是给了改正机会,但有罪判决必须落下来。法律不喊口号,它靠一个个判决立住规矩。
合法钓鱼真没那么难,就三条:别去政府划的禁渔区,别在禁渔期动手,只用一根竿一个钩。四川大部分天然水域现在都是全年禁渔,不是说“没人巡逻就能钓”,是“就算没人看见,也不能钓”。卖鱼更是雷区,一卖,性质立马从“休闲”转成“生产性捕捞”,查实了就是加重情节。
有人截图说“钓友圈炸锅”,我也看到评论里一堆人说“下回带杆子先查通告”。挺好。不是法律变严了,是水里的鱼越来越难养回来。一条鱼产卵几百颗,但一杆复钩可能顺带钩走三五条正在抱卵的鲫鱼,那片水下明年就少几百尾苗。数据看不见,但生态账一直记着。
前两天我去嘉陵江边散步,看见岸边新立了块蓝牌子,上面印着禁渔范围图,还附了举报电话。底下一行小字写着:“禁用钓具:真饵复钩、可视锚钓、多钩钓组……”我没拍照,就站在那儿读了一遍。风一吹,牌子哗啦响。
这事没啥好争论的。
法律条文就摆在那里。
判了,就是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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