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亭县公安局严格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连续查处两起治安案件,依法对15岁、16岁、71岁的三名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案例一:未成年多次盗窃,年龄不再是 “免罪金牌”
“我要报警,我电动车的卡钳被盗了。”2026年3月中旬,保城派出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电动车的电机、卡钳等配件被盗。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及调取周边监控,经分析研判,锁定两名未成年嫌疑人陈某和王某,并成功将其抓获。二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因案件情节较重,嫌疑人陈某(15岁)和王某(16岁)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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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71岁老人趁人不备偷手机被拘留
近日,周先生在街边从三轮车上卸货给商家时,未察觉有人已盯上他放在三轮车车头筐中的手机。一名男子看似随意散步,实则悄然靠近周先生的三轮车。就在周先生搬运货物的间隙,该男子伸手将筐内的手机偷走。周先生发现后立即报警。接警后,保城派出所民警调取周边视频监控,最终锁定并抓获嫌疑人朱某。朱某对盗窃他人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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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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