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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大理市首个村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
凤仪镇乐和本长草坪葬生态陵园正式投入运营
首次安葬工作圆满完成
自3月27日至30日,该陵园共完成三批寄存骨灰回迁工作,累计回迁安葬寄存骨灰51盒,标志着乐和村绿色生态殡葬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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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过程中,镇村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对、编号登记,确保每一份骨灰准确无误地迁入新墓位。村民们手捧亲人骨灰,在简朴而庄重的仪式中,将其安放于草坪卧碑之下。一位参与回迁的村民动情地说:“以前骨灰一直寄存在别处,心里总觉得不踏实。现在村里有了自己的生态陵园,亲人终于可以安息在家乡的土地上了。”
此次回迁工作的顺利完成,不仅解决了长期寄存带来的管理难题,更让逝者真正实现了“入土为安”,让生者得以就近祭奠、慰藉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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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本长草坪葬生态陵园,绿草如茵,环境清幽,与传统墓地的刻板印象截然不同。这座占地1554.54平方米的草坪葬生态陵园,规划墓位300座,不仅有效节约了土地资源,更以“草坪卧碑”的生态葬式,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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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仪镇相关负责人表示,乐和本长草坪葬生态陵园的建成投用,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推动了绿色殡葬理念的普及,更为全镇乃至全市农村公益性生态安葬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下一步,凤仪镇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让绿色、文明、节地的殡葬新风深入人心,助力殡葬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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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不语,绿草为碑。乐和本长草坪葬生态陵园的正式运营,不仅让逝者以更加生态的方式回归自然,也让生者在绿色文明的新风中,找到了寄托哀思的温暖归处。
来源:凤仪宣传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可以划定适当区域,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自然保护区访客管理和服务,合理确定访客容量,明确访客行为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完善访客安全保障和紧急救助等相关机制。
自然保护区区域内不得开设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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