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岁的新加坡男子陈某,常年藏身中国深圳,远程操控新加坡的无执照放贷生意,非法获利超过100万新元。
从新加坡跑腿起步
随主谋转移至中国
陈某的阿窿生涯始于2003年。当时他在新加坡当跑腿,月薪仅1000新元。2004年升为助理阿窿后,月薪涨至1500新元,开始负责记账、接电话等事务。
同年,新加坡当局加大打击阿窿力度,集团主谋(外号“阿仁”)将业务转移到马来西亚,男子随行并再次升职,开始管理一个拥有80至100名借贷者的“档口”,除月薪外还能抽取20%的利润。
2005年,他随主谋辗转曼谷,最终落脚中国深圳。此后,他在深圳远程操控在新加坡的放贷活动,并雇佣多名新加坡人处理本地业务。
为避免被新加坡警方追踪,该集团使用以他人名义在中国注册的预付SIM卡,由新加坡跑腿购买后邮寄到深圳。他们通过这些号码远程下达指令,指挥在新加坡的跑腿进行放贷、催收和骚扰。
陈某从无力还债的新加坡借贷者中招募跑腿,指示他们通过泼漆、锁门等方式骚扰其他欠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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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高达50%
七年获利超百万新元
2009年,他晋升为“头家”,并获得资金开设新的无执照放贷档口。到2016年,他已管理八个“档口”,涉及至少700名借贷者。利率一般为15%至20%,若逾期未还,利率可飙升至40%至50%。
警方记录显示,2006年至2019年间,共收到1529起与其档口相关的报案。该集团总利润估计在306万至520万新元之间,而该男子本人获利约102.9万新元。
2014年,他用约120万新元在新加坡购买了一个执行共管公寓,其中超过18万新元用于还房贷,资金全部来自非法放贷所得。
2019年4月,集团主谋“阿仁”在中国被捕并被引渡回新加坡。该男子随即停止所有活动,并继续留在中国以躲避追捕,直到2025年才主动返回新加坡向警方自首。
这名男子共面对16项控状,包括违反新加坡《放贷人法令》以及《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令》。他于4月2日对其中六项认罪,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法官最终判处其四年两个月监禁,并罚款100万新元。若无力缴付罚款,须额外服刑50周代替。
HQ丨编辑
CH丨编审
新加坡法庭丨来源
新加坡眼丨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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