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转自: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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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下简称《若干措施》)。
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据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制订《若干措施》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将国家层面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决策部署转化为上海实践以确保政令落地见效的必然要求,是主动应对超大城市人口密集、食品供应链长、来源多元、业态复杂等风险挑战,补强网络订餐、冷链物流等监管薄弱环节、提升风险综合防控能力的关键举措。
《若干措施》主要从强化食品源头监管、优化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完善食品贮存运输等监管机制、深化餐饮环节综合监管、加强食品经营新业态监管、严控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举措,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问题。《若干措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从规范食材采购管理,完善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不良记录清单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严格落实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每日陪餐制度、开展校园餐满意度测评、推动家长陪餐制度,强化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与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制度设计和规定,旨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网络餐饮是老百姓日常就餐的重要选择之一,也给食品安全带来更大挑战。《若干措施》明确,要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强化线下实地核查和常态化抽查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调要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严格落实线上线下同质同标管理要求,重点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切实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若干措施》还明确,要强化网络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业态监管职责与治理要求,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核查、联合治理。
《若干措施》还强化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扩大“申农链”覆盖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全链条信息追溯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数据贯通,要督促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管理。并加强贮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尤其针对配送环节,要督促落实配送责任,探索制定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加强配送行业劳动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强化协同治理能力
《若干措施》提出了创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模式。要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健全许可与监管衔接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强化重点经营领域风险动态防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动态风险分级管理,构建“风险+信用”一体化监管模式。开发应用食品生产经营者智能画像与风险预警等模型,实现对不同风险等级主体的精准识别与靶向监管。
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保障。《若干措施》明确,要实施信息化赋能,推进食品安全智能化监管、数字化管理,加强数据对接共享,提升风险感知、舆情研判和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强化风险防控、政策制定和标准制修订支撑,衔接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与监督制度。要深化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联防联控,推动追溯标准统一、信息互通互认,协同处置跨省市事件,完善统一从业禁止制度。要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提升专业检查能力。要加强协同共治,督促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引导行业协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深化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相关知识。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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