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区女子荣女士驾车追击抢劫者致一死两伤,终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判决无罪的案件,刷屏了全国人民的朋友圈。这纸判决收获了全网一边倒的点赞与支持,无数网友留言 “大快人心”“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它之所以能引发全民共鸣、收获广泛认同,不仅因为它给了案件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更因为它清晰地厘清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守护了普通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反抗权利,回应了全社会最朴素的正义期待,更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司法裁判对法理与情理的精准兼顾,对社会正气的坚定弘扬。
要读懂这份判决的重量与意义,首先要完整还原这起案件的完整始末。案件发生在广东佛山顺德区,当事人荣女士是一名 37 岁的生意人,日常经营中常有现金往来。事发当天,荣女士驾车从自家车库驶出时,完全没有意识到,三名劫匪早已在车库内埋伏等候,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侵害瞬间降临。三名劫匪手持铁制工具,毫无征兆地猛砸荣女士所驾车辆的车窗,玻璃碎裂的瞬间,其中一名劫匪伸手进车内,狠狠拉扯荣女士的头发,在暴力控制住荣女士的同时,抢走了放在副驾驶位的手袋。这个手袋里,不仅装有 8 万余元的现金,还有大量生意往来的收款单据,这些财物对荣女士而言,不仅是个人财产,更是维系生意经营、支撑家庭生计的重要依托。
得手之后,三名劫匪迅速登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踩下油门仓皇逃窜。面对刚刚发生的暴力抢劫,面对自己的血汗钱被洗劫一空,荣女士没有选择束手无策地原地等待,而是在第一时间启动车辆,驾车追赶逃窜的劫匪。在追击的过程中,荣女士的车辆撞上了劫匪所乘坐的摩托车,这起撞击最终造成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两名劫匪不同程度受伤。案发之后,荣女士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知与配合的态度,她明确向办案机关表示,自己驾车追击的核心目的,是撞倒摩托车、阻止劫匪逃窜,从而拿回被抢走的手袋与财物,自始至终都没有故意伤害他人性命的主观意图。同时,她全程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对于事件最终造成的人员伤亡结果,也表达了真诚的歉意。最终,经过司法机关的依法审理,终审法院作出了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判决无罪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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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纸无罪判决,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精准激活了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部分司法实践中 “唯结果论” 的错误倾向,以专业的司法裁判厘清了正当防卫的法定边界,让沉睡的法律条款真正成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坚固盾牌”。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过往的一些涉正当防卫案件中,部分裁判曾陷入 “只要出现伤亡结果,就倒推防卫过当” 的误区,忽略了不法侵害的连续性、防卫行为的情境性,也忽略了防卫人面对突发暴力时的应激状态,导致一些正当防卫的公民反而要为不法侵害人的伤亡承担刑事责任,让不少群众产生了 “被侵害时不敢反抗、反抗出事就要担责” 的顾虑。而荣女士这起案件的判决,最值得肯定的一点,就是它严格遵循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司法原则,没有简单地以 “一死两伤” 的结果倒推行为的违法性,而是全面还原了案件的完整情境,精准认定了不法侵害的延续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三名劫匪持械砸窗、暴力拉扯头发抢劫财物的行为,本身就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抢劫犯罪,符合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前提。而更关键的是,抢劫行为虽然看似已经既遂,但劫匪刚刚得手、正驾车逃窜,荣女士在第一时间当场追击,此时被抢的财物仍然处于 “未完全脱离荣女士控制范围” 的状态,抢劫的不法侵害在时间与空间上都具有明确的连续性,并非已经完全终结。荣女士驾车撞击摩托车的行为,核心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夺回被抢的合法财物,而非事后的报复伤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这份判决,以专业的司法裁量,向全社会明确了一个核心准则:正当防卫从来都不是只能局限在侵害发生的那一秒,公民为了夺回被抢财物、制止持续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当场追击行为,同样受法律的保护。
这纸无罪判决,最动人的力量,在于它深刻回应了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正义观,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拥有了直抵人心的温度,让司法裁判真正做到了法理与情理的高度统一。法律从来都不是脱离现实生活的空中楼阁,更不是强人所难的冰冷规则,它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否契合社会大众的公平正义认知,能否守护普通人的基本安全感。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当一个女性身处封闭的车库,突然遭遇三名持械劫匪的暴力袭击,车窗被砸碎、头发被狠狠拉扯,自己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同时遭受严重侵害,换做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会产生强烈的恐惧与愤怒。而当劫匪带着自己的血汗钱仓皇逃窜时,第一时间追击、想要拿回属于自己的财物,是再正常不过的本能反应,更是一个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
法律永远不能用事后冷静、理性的上帝视角,去苛求一个刚刚遭受暴力侵害的普通人。我们不能要求荣女士在惊魂未定的瞬间,精准计算出 “用多大的力度撞击摩托车,既能让劫匪停下,又能绝对保证不出现任何伤亡”;更不能要求她面对抢劫行为,只能原地报警、眼睁睁看着劫匪带着自己的财物消失在视线里,否则就要为追击的后果承担责任。这样的要求,是脱离现实的强人所难,更是对不法侵害的变相纵容。
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最朴素的秤:作恶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守法者不该为不法分子的伤亡买单。在这起案件中,是三名劫匪主动策划、实施了暴力抢劫犯罪,是他们先拿起铁制工具砸向了无辜公民的车窗,是他们主动将自己置于了违法犯罪的危险境地。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实施抢劫的劫匪,而非奋起反抗、维护自身权益的荣女士。如果法律因为劫匪的死亡,就追究荣女士的刑事责任,那无疑是在告诉所有普通人:面对不法侵害,你只能忍、只能等,不能反抗、不能追击,否则哪怕你是受害者,也要承担牢狱之灾。这样的结果,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初衷,更伤害了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情感。
而这份终审无罪判决,恰恰坚定地站在了情理与法理的统一面,它没有被 “谁死伤谁有理” 的错误逻辑绑架,没有让受害者为加害者的违法后果买单,而是清晰地划分了是非对错,坚定地站在了守法公民的一边。也正因如此,这份判决才会收获全网的点赞,才会让无数普通人感到温暖与安心 —— 因为它让我们知道,法律永远站在正义的一边,永远会为守法的普通人撑腰。
这纸无罪判决,最深远的意义,在于它以司法裁判的方式,弘扬了社会正气,震慑了违法犯罪,为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注入了强大的正向力量。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绝不能让守法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更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肆无忌惮。过往,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敢公然实施抢劫、抢夺等暴力犯罪,很大程度上就是抓住了普通群众 “不敢反抗,怕反抗出事要担责” 的心理,笃定了受害者只会选择忍气吞声、不敢奋起追击。
而荣女士案件的无罪判决,彻底打破了不法分子的这种侥幸心理。它清晰地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不容置疑的信号:法律绝不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偏袒不法侵害人的非法利益。你敢拿起凶器实施暴力抢劫,就要承担受害者奋起反抗的全部后果;你敢践踏法律的底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绝不会为你的人身安全 “保驾护航”。这份判决,就像一记响亮的警钟,震慑了所有潜在的不法分子,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违法犯罪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伸手必被捉,作恶必受惩。
同时,这份判决也给所有守法公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更弘扬了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正气。它告诉我们,面对不法侵害,我们的反抗与追击,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面对邪恶与暴力,我们不必退缩、不必畏惧,法律永远是我们最坚实的后盾。这种正向的司法引导,不仅能鼓励公民勇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能推动形成 “见义勇为、邪不压正” 的良好社会风尚,让整个社会充满正气,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
从多年前的昆山反杀案,到福州赵宇案,再到如今佛山荣女士的这起案件,我们清晰地看到,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正在一步步从 “沉睡的条款” 变为 “活的法律”,一个个标志性的司法案件,不断厘清着正当防卫的边界,不断完善着相关的司法裁判规则,更不断践行着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庄严承诺。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宏大叙事,它就藏在这一个个具体的案件里,藏在这一份份彰显正义的判决里,藏在司法机关对法理与情理的精准把握里,藏在对每一个普通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里。
荣女士的这纸无罪判决,不仅是她个人的正义得以实现,更是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它用最坚定的方式告诉我们:正义永远不会向不法低头,善良永远不该向邪恶让步,法律永远会为正义撑腰。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中,这样的判决就像一盏明灯,它照亮了公民反抗不法侵害的道路,温暖了每一个普通人的心,更筑牢了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会有更多这样彰显正义、契合民心的判决出现,会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会让我们的社会始终充满正气、安宁与美好,让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根基,在一次次公正的司法裁判中,愈发坚实、愈发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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