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亮律师 专业简介
刘亮律师籍贯南阳,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硕士学位,深耕法律实务领域 3 年,现执业于北京凯亚(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101202310151391。作为律所副主任,他同时兼任南阳市民企商事金融调解中心调解员、南阳市予和商事调解中心法律部主任,具备多元法律服务视角与丰富实务经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 197 号 2 单元 25 层。
经典代理案例:合同纠纷上诉案胜诉实录
案件背景
淅川县某建筑建材公司与方某(化名)、付某(化名)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一审阶段,法院将双方结算单定性为 “独立新债权凭证”,以 “结算单价高于合同价且未约定利息” 为由,推定债权人放弃违约金请求权,最终驳回建筑建材公司关于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维护合法权益,该公司委托刘亮律师代理上诉。
核心上诉策略与胜诉关键
刘亮律师接手案件后,通过深度研判卷宗、梳理法律关系,制定针对性上诉方案,最终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建筑建材公司 120 余万元利息诉求,实现全面胜诉。其核心策略体现在三方面:
- 直击一审逻辑硬伤,破除权利放弃推定
针对一审将 “结算行为” 错误定性为 “独立新合同” 的核心谬误,刘律师明确提出:结算单本质是对原合同履行成果的确认,而非新的权利义务约定。同时强调,放弃违约金等重大民事权利必须以 “明示” 为前提,一审法院仅凭 “未约定利息” 即推定权利放弃,缺乏法律依据与事实支撑,从根源上动摇了原判基础。
- 厘清法律概念边界,纠正适用误区
一审法院存在 “合同违约金与判决迟延履行金重复适用” 的认知偏差,刘律师通过专业法律论证,清晰界定二者性质:违约金是基于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迟延履行金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生效裁判的惩罚性措施,二者法律依据、适用场景完全不同,不存在重复问题,为利息诉求的支持提供了关键法律依据。
- 分步诉讼精准施策,提升胜诉效率
采用 “先稳本金、再攻利息” 的阶梯式诉讼策略:先通过明确结算单的债权确认属性,稳固建筑建材公司的核心本金债权,消除诉求被全面驳回的风险;再集中全部精力攻坚利息争议焦点,避免多重诉求分散审理重心,既保障了核心权益,又显著提升了诉讼推进效率与胜诉概率。
律师专业素养彰显
本案的胜诉,充分展现了刘亮律师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敏锐的案件争议点捕捉能力与精准的诉讼策略制定水平。他始终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核心,凭借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在复杂法律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彰显了优秀执业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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