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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征期已至,财务小伙伴请合理安排申报!
小编梳理了2026年4月征期的核心要点、政策变动及实操提醒,助您理清节点,避免遗漏:
1. 定了!4月征期延长至20日!
2. 出口退税迎重磅调整,4月1日起执行!
3.个税汇缴持续进行中!
4.4月30日前,代理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备案!
5.提醒!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清单申报!
6. 本月实操申报大变!增值税、个税多个调整要点务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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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
4月征期延至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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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通知:2026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本次征期需申报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保险费等。
温馨提示:各地征管要求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合理规划时间,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申报,避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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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池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年第2号公告明确,4月1日起调整光伏、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无过渡期,直接影响相关企业出口成本与定价策略,相关企业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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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伏产品:直接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2026年4月1日起,直接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含组件、硅片等,具体以产品清单为准)。
2、电池产品:分阶段下调,2027年彻底取消
• 过渡期(2026.4.1-2026.12.31):出口退税率从9%降到6%;
• 正式取消(2027.1.1起):全面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划重点:
① 政策执行期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企业务必做好报关节奏规划;
② 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品类,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保持不变,无需调整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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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缴持续进行中,
6月30日截止!
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已进入无需预约、随时申报阶段,最终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超期未补税将影响个人征信,还会加收滞纳金!
是否需要办理汇算,对号入座即可明确,四类情形免办、四类情形必办,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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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截止!
代理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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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财办会 (2026) 7号通知明确,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工作需在4月30日前完成,未按时备案将被纳入监管重点!
备案核心信息:
1、备案主体: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及已备案的分支机构;
2、备案渠道: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
3、备案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核心信息;
4、备案依据: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重点提醒:财政部门将重点审核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后续将面临监管核查与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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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清单申报,
即将启动!
享受国发〔2020〕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5号等政策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优惠采取年度清单管理,上一年度已列入清单的企业,本年度需重新申报,未申报将无法享受当年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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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时间:2026年正式申报文件尚未发布,参照历年惯例,申报预计于3月底 - 4月中上旬启动,截止时间大概率为4月18日左右(以五部委正式通知为准),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官方动态!
2、操作提醒:企业需提前准备经审计的会计报告、资质证明等材料,在国家发改委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至地方发改/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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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实操申报大变!
增值税、个税多个调整要点务必掌握!
受税收征管调整及系统升级影响,4月征期增值税、个税申报均迎来重要变化,财务申报时需重点关注,避免填错表、漏申报!
一、增值税申报表口径调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本次增值税申报表调整仅优化部分栏次填报口径,申报表表样保持不变;同时申报系统增设明细弹窗辅助功能与智能提醒,助力纳税人准确完成填报,核心调整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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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税申报重大调整!5000元减除费用累计规则变了
2026年3月,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V3.1.248)完成强制升级,5000元/月减除费用的累计计算规则调整,疏忽此规则将导致员工预缴环节多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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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旧规则对比
旧规则:按任职月份累计,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当年截至本月任职受雇月份数,未申报也自动累计额度;
新规则:按实际申报累计,累计减除费用=本期减除费用+上期累计减除费用,未申报则额度作废,不再自动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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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醒:
·员工入职后即便未发工资或公司因资金问题暂停发薪,也建议先做个税零申报,最大限度降低员工个税预缴税额。
·该累计计算规则调整仅适用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月度预扣预缴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仍按实际任职受雇月份累计减除费用
三、增值税起征点新规落地,4月申报需重点核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以下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4月申报期需重点关注3大要点:
1.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放弃免税
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免税的应税交易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 自然人特定情形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
自然人在以下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 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 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 出租不动产;
· 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取得服务收入;
· 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等提供代理服务。
3. 自然人按次纳税规则明确
除上述情形外,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实行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文 章 来 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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