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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想问,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填报?
解答:根据税务机关的答疑口径,就您所述情形而言,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若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情形,需分别填报,两类扣除可叠加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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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目前因为离婚纠纷准备打官司,双方婚生儿子目前9岁了。想问,如果双方都抢儿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听取孩子意见吗?
解答: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和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道德品行等因素,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标准确定直接抚养人。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亦应当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处理。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法院将充分听取您儿子的意见并尊重其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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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出现新债务,股东是否要以分配中已取得财产进行债务清偿?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就您所述情形而言,公司清算分配后又出现的新确认债务,在性质上与清算程序中公司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相似,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股东应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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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期限能否扣除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
解答: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不应当扣除相应期限。从劳动者择业自由权角度来看,虽然法律对于仲裁及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均有法定限制,但就具体案件而言该期限并非具体确定的期间,将该期间作为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内容,不符合竞业限制条款应具体明确的立法目的。如若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排除在竞业限制期限之外的,则用人单位可通过提起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单方地、变相地延长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其法定责任,有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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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解答:解除权为形成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也就是说,依法单方通知解除合同,无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由此而言,单方通知解除是合同解除的典型方式。在解除权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通知解除合同后,又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通常情形下人民法院会确认合同已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解除,进而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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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 | 朱洁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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