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清明假期将至,市民祭扫、返乡及出游出行需求集中攀升,客运市场迎来客流高峰。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旅客出行安全,维护良好客运秩序,节前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综合路面执法整治行动,为群众清明出行筑牢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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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傍晚,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巡游出租车赣HD8***6搭载2名乘客到陶溪川附近民宿时,未按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提前让乘客下车。经调取车载监控视频调查核实,驾驶员王某某途中甩客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222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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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南广场站前广场下客区开展营运车辆执法检查时,发现叶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赣H8***9小型汽车,搭载乘客从乐平市涌山镇到景德镇北站,乘客通过微信向其支付车费。经调查核实,该车未办理相关营运证件,该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0的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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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景德镇北站南广场站前广场下客区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驾驶赣HDF***8小型汽车搭载2名乘客从陶溪川附近酒店到景德镇北站。经调查核实,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152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给予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清明假期出行,广大市民和旅客务必提高安全出行意识,自觉拒乘非法营运“黑车”。选择正规巡游出租车时,请注意查看车顶顶灯、空车标志、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等标识;乘坐网约车请通过官方正规平台下单,核验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如遇到站外揽客、无正规运营标识、私下议价收费、非法营运等车辆,可及时记录车牌号码、上下车地点、事情经过等信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参与抵制客运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平安出行路。
文章来源: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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