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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9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物真实、市值充足,借款人却无力偿还。看似合同纠纷,最终却以骗取贷款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静安区检察院用一次“穿透式审查”,揭开了金融犯罪的层层伪装。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朴某某,指控其伪造材料、隐瞒抵押物真实抵押状况,骗取A贷款公司900万余元。朴某某以名下房产抵押,刻意隐瞒已向甲银行抵押借款2200余万元的事实,篡改材料谎称仅剩985万元未还。A公司据此放贷。后朴某某无力偿还,案发。
到案后,朴某某供认伪造材料,但辩称房产市值3200万元足以覆盖贷款,无力偿还是因市场波动导致出售延迟,并无诈骗意图。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朴某某提供的抵押物真实有效,贷款时房产残值仍可覆盖大部分贷款,且其无逃匿、挥霍等行为,按约支付利息至本金到期。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建议侦查机关继续补证。
2025年8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查明,朴某某案发时仍有经营中的公司和名下其他资产,且已退赔百万元、后全额归还欠款,仍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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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检察官未止步于此。通过穿透资金流水,发现朴某某以企业经营为名,向深圳乙银行等机构申请经营性贷款400万余元,实际全部用于期货投资。检察官认为,其隐瞒真实用途骗取贷款,造成银行损失330余万元,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检察官发现朴某某为逃避监管,将上述贷款通过多个公司及个人账户多层流转、混同,“洗白”后转入个人期货账户360万元。该行为构成“自洗钱”,应与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
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追赃挽损,朴某某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洗钱罪对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采纳全部指控: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静安区检察院表示,将持续提升金融检察专业能力,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以高质效履职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原标题:《从“不批捕”到“数罪并罚”:检察官如何用一条资金流水撕开金融犯罪伪装?》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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