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熊水龙在“两会”期间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取消在身份证实体卡面上印刷住址信息,并明确商业机构收集个人信息必须恪守“最小必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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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建议一经提出,便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数字时代,身份证早已不只是窗口核验的一张卡片。它被反复复印、扫描、上传、留存,流入各类平台与数据库。
信息一旦泄露,风险不再局限于隐私曝光,更会直接威胁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住址作为高度敏感信息,是否还有必要长期印在卡面,确实值得重新审视。
但问题远不止“印不印住址”这么简单,更深层的制度逻辑更值得追问:公民身份登记,究竟该由谁主管?法律强制公民持有的证件,是否该向个人收费?
身份确认是公共服务,不该异化为执法附属工具
从法律定位来看,身份证的核心功能是证明“我是谁”,而非用于排查“是否违法”。
户口登记与身份证发放,本质是对公民身份的确认,属于服务型行政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身份与户籍管理由公安机关承担,这一模式形成于特定历史时期。
但在法治不断完善的今天,身份登记是否仍要深度嵌入执法体系,需要理性反思。
当身份登记权与强制执法权集中在同一系统,信息管理权与执法权天然叠加,容易导致权力边界模糊。
未来若能逐步将身份证发放、户口登记等事务划归民政部门主管,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询调用信息,在制度层面实现登记权与执法权适度分离,不仅不会削弱治理效能,反而能让权力运行更清晰、更规范。
取消住址印刷,是信息展示上的“做减法”;推动管理权分离,才是权力结构上的“优治理”。
强制持证是法定义务,基本成本不该由公民买单
比信息展示更基础的问题,是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明确规定,公民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申领身份证,持证不是自愿选择,而是法定义务。
既然是履行国家法律要求的义务,首次申领、到期正常换领,再向公民收取工本费,逻辑上难以自洽。
身份证是国家人口治理的基础公共设施,制发与管理成本本就属于公共管理支出,由财政承担理所应当。
更合理的制度设计应该是:首次申领不收费、到期正常换领不收费;仅因个人遗失、损毁需要补办的,酌情收费。
前两种情况是公民履行法定义务,不应再增加经济负担;后一种是个人原因造成额外行政成本,收费合乎情理,也符合过错与责任对等的原则。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全面实施的当下,身份确认更应回归国家基础公共服务属性,而不是让公民为法定义务“买单”。
小细节校正大关系,身份证不该被商品化
取消卡面住址印刷,不会削弱身份识别的核心功能;免除首次申领与到期换领工本费,也不会给财政带来明显压力。
真正重要的,是治理理念的转变,身份信息展示要最小化、身份登记管理要服务化、强制证件绝不能商品化。
身份证从来不是商品。当法律要求每位公民必须持有某一证件,其基本制作与管理成本,就理应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制度进步往往从细节开始。从取消住址印刷,到优化管理体制,再到反思工本费制度,看似是零散调整,实则是同一逻辑下的系统完善。
当身份确认从单向管理工具,转向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与服务,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也会更加清晰、稳固、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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