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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林区封山禁火的通告
[2026] 3 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林区实际情况,现就全市林区封山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
全市所有林区。
三、封山禁火要求
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在林区及其周边烧荒、燎地边、焚烧秸秆、焚烧垃圾;
(三)在林区内烧火取暖、吸烟、野炊、烧烤,随意丢弃火种;
(四)在林区内及林区周边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五)其他未经批准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封山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373-6232251、6612119。
特此通告。
2026年4月2日
来源:辉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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