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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股简称:天通股份,代码:600330)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间未及时识别并披露关联方,且在2022年至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建清、郑晓彬,时任总经理潘正强,时任财务总监芦筠,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燕青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查明,2021年至2024年期间,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兴光电”)和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被认定为天通股份的关联方,但公司未对此进行披露。进一步,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美兴光电发生的交易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却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天通股份相关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且经多次监管督促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6.3.1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潘建清、郑晓彬,时任总经理潘正强,时任财务总监芦筠,时任董事会秘书冯燕青被认定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天通股份及上述五名高管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天通股份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忠实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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