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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则指引与行为示范作用,近日,上海高院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审判典型案例(2023-2025)》。本次发布的15件案例,覆盖跨境贸易、航运物流、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等多个涉外商事海事高频场景,共分为五大类别。其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诉庚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入选。一起来看!
徐某诉庚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
——让合作“好聚也好散”
促外资“愿来也愿留”
基本案情
庚某公司系由德国籍股东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外商合资企业,成立于2015年1月16日,股东M*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股东R*任监事,持股比例各50%,由M*负责公司日常运营。企业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发展前景良好。但2021年10月,股东M*去世,公司一度陷入停滞,证照、公章也被案外人所掌控。徐某作为M*的配偶、法定继承人,本不熟悉公司业务,蒙生解散公司之意,另一股东R*则有意由自己接管继续经营,双方由此产生矛盾,围绕股东资格确认、变更公司登记、公司债权债务等一系列纠纷诉诸法院。
调解方法及结果
本案系一起与涉外继承相关的外商合资企业解散纠纷,兼具“家事”和“商事”特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托“涉外商事一站式争议解决中心”,联合专业涉外商事调解机构组成“商事法官+商事调解员”调解团,协同推动调解。聚焦公司“散或不散”、投资“留与不留”的二选一问题,设计了以退股减资代替解散的调解方案,解当事人亲人离世、旧友对簿、公司经营异常之困,助各方得其所愿。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持续关注协议履行情况,指引徐某及时办理退股税费结算,督促庚某公司依法完成减资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确保实现案结事了。最终,各方均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撤回了全部在诉案件,解除了相互保全措施。庚某公司由原外商合资企业转变为R*独资的外商独资企业,现已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以东方智慧融亲情友情于法、贯家事商事以和,创设性达成以退股减资的调解方案代替公司“散或不散”的两难抉择,让想退出者顺利退出、想经营者继续经营,降低内部自然人矛盾对法人经营的不利影响,从而消解来华创业者顾虑,鼓励外商投资者信心,实现稳外资、促活力,护航外商投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本案及多起衍生纠纷的一揽子高效化解,为办理涉外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提供了解题思路和方案,成为彰显涉外商事调解解纷优势和一站式争议解决解纷效能的又一有力例证。
审判组织
王凯悦
线索提供丨自贸区法庭
稿件来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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