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金台岩
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案例进一步明晰“经济控制、语言暴力、限制社交”等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长期以来,一些“隐形家暴”存在模糊地带。有人将长期谩骂诋毁轻描淡写为“夫妻间的口角”,将限制社交曲解为“在乎的表现”,将经济控制粉饰为“家庭财务管理”,甚至一味劝受害者“忍一忍”“别小题大做”……但这些隐蔽在角落的家暴一样对受害者造成持久的创伤。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清晰地揭示了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控制与伤害。比如张某酒后对妻子的长期谩骂与诋毁,这属于语言暴力;赵某因丈夫无理限制其与异性正常社交而患上“社交恐惧症”,则属于精神控制。这些行为虽不见血,但摧毁的是受害者的人格尊严与精神自由。法律对这种“看不见的伤痕”作出否定评价,是将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具象化为对每个家庭成员人格权的实质性保护。
法律“长出了牙齿”,让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是一纸空文。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不仅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联动公安、妇联等机构协助执行,从根源上斩断施暴者实施经济控制的链条。这种“司法+社会”的治理模式,体现了我国的法律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让“隐蔽的角落”晒在法治阳光下。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面对隐蔽化的暴力形式,司法必须与时俱进。拓宽家暴的类型与认定范围,不仅仅是为受害者撑腰,更是对社会文明进步的回应。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要学会尊重彼此的独立人格,用沟通取代控制,用尊重代替支配。只有当法律织就的这张“防护网”细密到能兜住每一滴无声的眼泪,法治的阳光不断照亮“隐蔽的角落”,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零暴力”的健康家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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