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河城区交通秩序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大力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和城市文明交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临河区交管大队决定在临河城区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临河主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重点覆盖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周边及交通流量大、违法高发的路段。
二、治理重点
1.严管严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包括机动车右转不礼让直行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严查电动二轮、三轮车,摩托车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违法载人载物、违规加装车篷等行为。
2.严管机动车违法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泊位线,严禁压线、逆向停放或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专用车位、急救通道、小区出入口。
3.严管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翻越隔离护栏、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示
1.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临河区大队
2026年4月2日
编辑:许玉娇 校对:徐嫣璐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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